去年6.4集會案 黃之鋒岑敖暉等人判囚4至10個月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21-05-06
維園六四集會去年首次被禁,支聯會和其他民主派等26人自行到維園悼念,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早前認罪,案件(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判囚4個月。
維園六四集會去年首次被禁,支聯會和其他民主派等26人自行到維園悼念,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早前認罪,案件(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判囚4個月。
黃之鋒(24歲)、岑敖暉(27歲)、袁嘉蔚(27歲)和梁凱晴(26歲)承認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
法官陳廣池宣讀判刑理由前特別提到,本案上次完結後,他離開法庭時聽到庭內有「嘈吵的騷動」,當中有人呼喊口號,亦有人「被煽動下」附和。陳官說,他需要提醒所有人,他們並非身處公眾大堂,而是身處法庭內,形容「這裏有規矩,這裏有習俗,這裏有慣例,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沒有人可以比其他人享有更大程度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說有關說法是老生常談,但所有人均需要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