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官裁定華為財務長孟晚舟的行為構成「雙重犯罪」,代表美國司法部爭取將她引渡美國受審的官司將持續進行,孟晚舟在這場官司裡再嘗重挫。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事後發表聲明表示強烈不滿以及堅決反對,並已向加方提出嚴正交涉。
【綜合報導】加拿大法官裁定華為財務長孟晚舟的行為構成「雙重犯罪」,代表美國司法部爭取將她引渡美國受審的官司將持續進行,孟晚舟在這場官司裡再嘗重挫。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事後發表聲明表示強烈不滿以及堅決反對,並已向加方提出嚴正交涉。
法新社報導,卑詩省最高法院(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23頁的裁定書裡說:「引渡所需條件的雙重犯罪,在本案裡確有構成,因而駁回孟女士的訴請(主張本案不符雙重犯罪)。」
加國法官的裁定,認定對孟晚舟被控的銀行詐欺在加拿大也成立。雙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或double criminality)是能否引渡的重要評估。
裁定也讓孟晚舟爭取不須引渡與重獲自由的努力功敗垂成,意味官司進行期間,她仍須接受嚴格保釋條件住在溫哥華的寓所。
英國廣播公司(BBC)指出,根據美加引渡協議,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兩國都認定為犯罪行為,才符合引渡條件,即俗稱的「雙重犯罪」。
孟晚舟的辯護團隊主張,加拿大沒有對伊朗實施制裁,美國控告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並不構成犯罪,因而不符合引渡的「雙重犯罪」原則。
美國則指控,孟晚舟涉嫌金融欺詐,這在美國和加拿大都是違法行為。美國檢方指華為透過香港子公司Skycom與伊朗有業務往來,同時對匯豐銀行欺詐,隱瞞華為與Skycom的真實關係,讓匯豐也承受違反制裁規定的風險。
加拿大法官今天的裁定對孟晚舟案十分關鍵,若她勝訴便可重獲自由離開加拿大。如今裁定對孟晚舟不利,意味引渡程序將持續進行,不過孟晚舟有權抗告。法官霍姆斯認為,如果法院採納孟晚舟一方的主張,「極不利加拿大所擔負引渡詐欺和其他經濟犯罪的國際責任。」
溫哥華移民律師庫蘭(Richard Kurland)表示,這樣的結果一開始的確令他「感到驚訝」,但看過裁決內容之後他認為「法官裁奪很平衡」。
庫蘭指出,霍姆斯法官裁決觀點顯然超越此案,著重加拿大獨立司法制度未來如何面對其他詐欺引渡案的長遠大方向。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面對媒體詢問時曾明確表示,不論今日法院判決為何,渥太華完全尊重,「加拿大司法完全獨立,所以我們不用為判決結果向誰道歉或解釋,我們對於司法制度有充分信心,也會持續捍衛此制度」。杜魯道並強調,有關兩名加拿大人遭中國拘捕事件以及孟晚舟案,渥太華從未間斷地和中方及美方交涉。
在孟晚舟案涉及犯行被裁定合乎「雙重犯罪」標準後,引渡聽證會將進入第2階段,開庭日訂6月15日舉行,屆時控辯雙方將探究孟晚舟於溫哥華機場被捕期間,她的憲章權利是否遭到侵犯。
加拿大是在美方引渡要求下,於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孟晚舟。美方於2019年1月28日正式提出刑事訴訟,指控孟晚舟在2013年向香港(匯)豐銀行做出不實陳述,謊稱華為子公司星通科技(Skycom Tech)與華為無關,讓(匯)豐銀行為星通提供金融服務,面臨違反制裁和經濟損失風險。
孟晚舟一年半多前在溫哥華機場被捕後,以1000萬加元保釋金交保候傳,自此一直被軟禁在她溫哥華價值數百萬元豪宅中。她必須配戴GPS電子腳鐐,可以出入規定區域(不包括機場或輪渡碼頭),保全公司必須全天候跟隨。
熟悉引渡條款的加拿大刑事律師博廷(Gary Botting)先前表示,類似的引渡案可延宕數年。
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27日裁決華為財務長孟晚舟(中)涉及犯行
符合雙重犯罪。圖為孟晚舟聽完宣判離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