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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最高法院新裁 政府雇員私人設備受公共記錄法轄制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本報記者晨楓發佈時間:2018-04-02
 內州政府雇員或民選官員往往使用私人手機或私人郵件來進行公共事務的交流、談判,從而以“私人設備不屬公共機構管轄”為由來規避信息披露,這一“政府公開透明”妨礙問責制漏洞現已被堵上,州最高法院最新案例裁決,州公職人員個人設備上的公共信息受州公共記錄法((Nevada Public Records Act)轄制,應要求須公開供公眾查閱、檢視。
  (本報記者晨楓)
  “限制了公職人員隱藏某些‘交易’信息,避免了法律漏洞潛在災難!”這是州新聞協會對州最高法院新裁的鼓掌!裁決源自一起公共土地采礦權訴訟案:州裏昂縣Comstock Residents Association協會的居民對縣委員會允許某企業重開采礦權提請質疑,懷疑縣專員與企業間的采礦權談判存在“私下”交易,因而要求該縣委員會成員公開相關事務談判的所有公共記錄,包括個人手機、個人電郵的來往信息(委員承認通過私人手機和私人電郵進行了相關事務交流、談判),但遭到委員的拒絕,雙方就此展開了訴訟,但裏昂地區法院最後裁決“政府雇員私人設備不屬於政府管轄財產範圍”而拒絕了居民的訴求,雙方進而鬧上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上周末推翻了原判。州最高法院大法官Michael Cherry表示,7名法官一致認為“內州公共記錄法沒有明確排除(政府雇員)私人設備的公共信息不被披露”,因而政府雇員、民選官員使用私人手機、郵件等個人設備進行的相關公共事務交流、談判的信息應受制於公共記錄法,除非政府機構有專門、特定的理由,否則無豁免權。
  針對最高法院的裁決,維加斯律師Maggie McLetchie表示,裁決明確界定“政府雇員不得通過個人電子設備、賬戶來規避公共記錄法的轄制”,這有利於政府公開、透明和問責制,避免了政府官員通過私人通信、文本等進行公共利益的私下交易。州新聞協會的執行董事Barry Smith表示,政府雇員使用私人設備進行公共事務交流、談判,這些來往信息屬於公共服務定義範圍,因而受制於公共記錄法,州最高法院的案例新裁支持了公共信息透明性,有利於政府問責,堵住了一直存在的公共透明性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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