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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裁 州援助住房未成年人監護權規定違憲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本報記者晨楓發佈時間:2015-11-11
 根據聯邦地方法院的最新裁決,南內州區域房屋管理局(The Southern Nevada Regional Housing Authority)有關聯邦資助住房計劃的未成年人法定監護權規定有違公平住房法案原則,即涉嫌違憲予以無效裁定,裁決意味著未來聯邦住房計劃下的祖父母或法庭指定監護人在與未成年人共同居住時無須再向住房管理局提交法定監護權文書,且不會影響到聯邦資助住房計劃的資格。
  (本報記者晨楓)
  此次裁決概因一起訴訟引發,案件原告為維加斯居民Antoria Pickens,其參加了南內州住房管理局實施的住房選擇優惠券項目(Housing Choice Voucher program)即俗稱的第8段住房計劃 (Section 8),該計劃為貧困家庭或低收入單身男士提供聯邦住房補貼即房租,而該計劃的貧困標準則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數為基數)來界定。2014年,Antoria Pickens以臨時監護人身份向房屋管理局申請其侄女(未滿18歲)為自己的家庭常住人口,由此申請更多的住房補貼,雖然Antoria Pickens此時已獲得了侄女父母親筆簽名的監護人委托書,但依照住房管理局的住房資助資格規定,其必須在一年內向住房管理局提交正式的法定監護人授權書(法庭授權),但至今年初,Antoria Pickens並未補交監護人授權書,因而遭住房管理局強制取消了一部分住房補助金,且後來其侄女的第8段住房計劃資格也遭強制作廢,盡管後來Antoria Pickens多次提交臨時監護權文書申請延期但仍被住房管理局拒絕。至今年2月份,Antoria Pickens通過南內州法律援助中心(Nevada Legal Services)正式向聯邦地方法院提請了訴訟,要求裁決南內州住房管理局的未成年人援助住房監護權規定涉違憲,而聯邦地方法院最終支持了Antoria Pickens的申訴。聯邦地方法院法官James Mahan形容住房管理局的監護權規定“明顯存在歧視原則”,稱住房補助計劃不允許歧視非核心家庭(non-nuclear families)。南內州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表示,現實生活中,顯著高數量的低收入家庭兒童正與其祖父母、叔叔及阿姨等共同生活在一個屋檐下,這些非核心家庭組合應當獲得公平住房法案的權益,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及公平住房法案禁止任何形式的基於家庭狀況的歧視性住房做法,房屋管理局不能“青睞”與未成年人居住的父母監護人,而歧視非核心家庭狀況下的指定或法定監護人,其歧視性的規定無形地增加了“監護權申請的昂貴法庭程序”負擔和時間浪費,最終損害的是未成年人的家庭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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