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法官裁定非法足球賭博案搜證無效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本報記者晨楓發佈時間:2015-04-22
因涉嫌去年非法網絡足球賭博案而被控為主嫌的馬蘭西亞華裔商人潘魏生(Paul Phua)於上周五迎來了苦盼已久的“脫身”裁決,聯邦地區法院法官Andrew Gordon正式裁決此案中FBI探員的搜證行為違反了潘魏生的人權,有違法律精神下的所有搜證均不能成為控罪的證據,此意味著聯邦檢察官對潘魏生的指控或將無法成立,蓋因此前檢察官承認,一旦搜查所得無法成為控證,則檢方“非常
(本報記者晨楓)
去年7月世界杯足球賽期間爆出的凱撒宮非法網絡足球賭博案引發了各方關註,FBI探員共逮捕了來自中國、中國香港及馬蘭西亞三地的8名華人,其中就包括被控為主嫌的潘魏生及其兒子潘偉傑(Darren Phua)——潘魏生父子在去年足球世界杯舉辦期間,與另外6人入住了維加斯凱撒宮賭場酒店,遂後在酒店三間套房內操作了涉資逾1300萬美元的非法網絡足球賭博,不料遭遇FBI探員冒充酒店維修工錄像搜證,進而將8人一鍋端。案件至去年12月份,8名被告中先後有5人認罪,1人被撤銷控罪,認罪者在繳納罰款及被罰沒涉案資金後已被責令離境,及至今年3月份,潘偉傑在掙紮脫罪無果後也認罪,唯留下被控為主嫌的潘魏生一直拒絕認罪,且向法庭發起了要求裁決控方搜證無效的訴求。及至上周五,聯邦地區法院法官Andrew Gordon正式裁決,FBI探員用來獲得搜查證的證詞書存在嚴重的“不實和誤導性”陳述,因而搜查證存在“致命缺陷”,進而指出探員的搜證明顯地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所賦予居民的權利,因而裁決FBI探員“搜查所得”均不能成為控罪的證據,即搜證不允許被采納,這些證據包括FBI探員冒充維修工所偷錄的視頻,以及隨後突擊搜查所得的涉非法網絡足球賭博的電腦、IPad、手機及其它電子設備。裁決下達一刻,潘魏生的代理律師之一David Chesnoff向媒體表示,法官的裁決是正確地,這是美國公民及潘魏生先生的人權、自由的勝利。法官Andrew Gordon在裁決時“毫不客氣”地表示,利用“詭計”獲得當事人的不利證據是“違憲”行為,該案中“政府”故意破壞當事人的網絡,進而人為制造了一個報修“第三方環境”,“政府”從而理所當然地冒充維修工進行搜證,這明顯地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的公民權利,這也使得潘魏生被“誤導下”不得不放棄了自己的隱私保護“聲明、伸張”權。
其實早在今年2月份,維加斯法官Peggy Leen就“點出”FBI的搜查許可證的申請證詞有明顯的缺陷,其搜證行動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礎即不合法,進而“建議”撤銷搜證所得,但被檢方嚴詞拒絕,而此次法官Andrew Gordon的裁決則是司法性地裁定。媒體指出,在此前多次聽證中,檢察官曾承認,如果搜查中的所得證據被宣告無效,那麽檢方“非常難”對潘魏生進行控罪。據悉,如果檢方對潘魏生的控罪生效,則潘魏生會被判入監最高7年。針對此次搜證無效裁決,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一名女發言人表示,現尚不能對“裁決所造成的案件影響”作出判斷。檢方公訴律師表示,裁決不會立刻“殺死”案件,蓋因1300萬美元的賭資是在FBI探員搜證前就已經被非法收集、操作,可謂犯罪事實已成立,且FBI的“缺陷搜證”並不存在公共危害性:互聯網不同於水、電這些基礎、必須的生存需求服務,無水、電下無法生活,但無互聯網下“生存無慮”且有多選擇,因而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不得不”邀請“偽裝成維修工的探員”進行互聯網維修的“不得不依存”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