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3.6億體育場命運 6月份市政選舉公投裁決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本報記者晨楓發佈時間:2015-02-09
上周五,克郡地區法院法官Jerry A. Wiese II經過2天的聽證討論之後正式裁決,由三名市議員提交的涉市中心3.6億美元體育場項目的公投請願僅需2306個有效簽名即可有效,且市政選舉辦公室須接受請願書的公投提請,實際上該請願已收集了近7000個簽名,因而此裁決意味著市中心體育場項目將成為6月份市政選舉的公投項,其是否由納稅人資金籌建的命運將由選民投票決定。
總耗資3.6億美元的市中心綜合體育場項目,由芬德利運動和娛樂公司(Findlay Sports and Entertainment )和柯迪詩公司(Cordish Companies)兩公司與市政府談判推進,其目的是營建體育場來為維加斯引入一個專業的足球大聯盟球隊(MLS)。盡管體育場項目的最終融資計劃於去年12月份獲得了市議會批準,使得體育場項目的落成僅差“臨門一腳”即獲得MLS專營權後就破土動工,不料該項目因需耗費大量的納稅人資金而遭到了市議員的質疑。根據批準的融資規劃,3.6億美元體育場項目中,維加斯市需付出5650萬美元的體育場建設稅金,2000萬美元的停車場資金及市場估計4000萬美元的土地資產,如此巨大的納稅人資金、資產付出,使得市議員Bob Beers、 Stavros Anthony和 Lois Tarkanian三人先後發出了“納稅人資金補貼私營項目”是否恰當的質疑,進而於今年1月份發起了公投請願,請願要求禁止市政府無償、投資或貸款性地對市中心體育場項目進行任何納稅人資金、資產的投入。但請願的發起卻引發了上周末的司法裁決官司:市選舉辦公室根據2011年6月的市政選票數量要求請願必須收集至少8000個簽名否則無效,但發起請願的三位議員卻認為,應根據最近2013年4月份選舉選票數量的15%來決定請願簽名的數量,即請願書僅需收集2306個簽名即可生效,雙方就請願簽名數量問題最終鬧至了法庭,及至上周五,克郡法官Jerry A. Wiese II經過2天的聽證討論後裁決,請願僅需2306個簽名即可。
根據法官的裁決,請願書僅需2306個簽名即可有效,市政選舉辦公室必須接受請願書的提交,而實際上請願書至上周末已經收集了合資格簽名逾6966個,意味著該裁決下,市中心體育場項目成為6月份公投選票項一事已基本已板上釘釘。針對法官的裁決,維加斯市長卡羅琳.古德曼(Carolyn Goodman)表示,她不認為市民應當對體育場項目進行投票,因為市議會的裁決就代表了民意。而城市律師Brad Jerbic表示,將對新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