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對兄妹涉嫌在母親罹患失智、住院治療且已無法正常表達期間,冒充母親以電話語音方式向證券公司下單,出售其名下鴻海公司股票4800股;股票完成交割後,股款約88萬元隨即匯入母親名下銀行帳戶。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兩人分工行使不實電磁紀錄,已涉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蔡男、蔡女為兄妹,父親已於多年前過世,
【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對兄妹涉嫌在母親罹患失智、住院治療且已無法正常表達期間,冒充母親以電話語音方式向證券公司下單,出售其名下鴻海公司股票4800股;股票完成交割後,股款約88萬元隨即匯入母親名下銀行帳戶。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兩人分工行使不實電磁紀錄,已涉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蔡男、蔡女為兄妹,父親已於多年前過世,母親為陳姓婦人。陳婦罹患失智症,於2024年5月27日入住振興醫院治療,隔日清晨因配戴氧氣面罩,已無法正常言語與表達。蔡男、蔡女明知母親病況,卻仍於同日中午12時20分許,由蔡女佯裝為陳婦本人,致電凱基證券站前分公司交易營業員,謊稱要出售股票。
檢方調查,營業員誤信來電者即為帳戶本人,依指示協助連結股票交易系統並完成下單,製作並上傳顯示陳婦同意出售股票的不實電磁紀錄,最終出售陳婦名下鴻海公司股票4800股。過程中,蔡女留下蔡男使用的手機門號,作為交易結果回報聯絡方式。
股票完成交割後,凱基證券於2024年5月30日,將所得股款共計約88萬元,匯入陳婦於台新銀行南門分行的帳戶。檢方認為,相關行為已損害陳婦財產法益,並影響證券交易資料管理的正確性。
案經陳婦的子女李男、李女提出告訴。檢方偵辦期間,蔡女雖辯稱因情況緊急、擔心股票無法順利出售,才冒充母親下單,但檢方認定其明知電話下單僅限本人使用,仍刻意佯裝身分,所辯顯屬卸責之詞,難以採信。
檢方認定,蔡男、蔡女涉犯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且兩人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屬共同正犯,依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