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先前到夜店狂歡,結束後叫了一輛白牌車,並且告訴陳姓司機住址,要求司機送她回家,沒想到竟被載去飯店性侵,就連床單上都是血跡。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辰男3年6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2023年2月間到台南某夜店飲酒、狂歡,等到結束以後,凌晨3點多叫了白牌計程車,並且告訴陳姓司機目的地位置,打算回家休息。
小花上車後,不久便失去意識。怎料這時陳男眼見有機可乘,竟駕車前往位在台南永康的商務飯店,趁著小花無力抗拒的情況下,脫衣性侵得逞。
小花原先叫車回家,沒想到醒來時,發現人在陌生的飯店房間,且全身赤裸、床單上還有血跡,陳姓司機則是全身赤裸躺在旁邊,嚇得她報警提告。
對此,陳男在警詢、檢方偵訊、法院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直到審理開始後才坦承犯行,並且有意跟小花調解,不過雙方對賠償金的意見不一致,至今仍未調解成功。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以駕駛計程車營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趁著小花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動手實施性交行為,對小花的身心造成終生傷害,且至今尚未跟小花調解、獲取原諒,最終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