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一同在台積電就職,並育有一女,結婚5年後丈夫突然性格大變,使用手機時會刻意擋住螢幕,於是妻子用兩人共用電腦看丈夫的Instagram,發現丈夫與小4歲小三的親密對話,還一同出遊,並且擁抱、接吻,舉止親密,讓妻子憤而提告,求償100萬的慰撫金,台南地方法院認為事證明確,斟酌後判定丈夫及小三連帶給付10萬元。
根據判決書,妻子與丈夫結婚5年後性格突然轉變,不僅容易對妻小不耐煩,還時常用手機到深夜,用手機時還會擋住螢幕,讓妻子不禁懷疑丈夫是不是出軌,於是用夫妻共用的電腦開丈夫的IG,沒想到竟發現丈夫和小三之間的親密對話,而丈夫也跟妻子坦承有擁抱、接吻等親密行為。沒想到後來,丈夫還偷偷請假去看小三外拍工作,隔天還跟朋友借車帶小三去知名景點遊玩,兩人在車上擁抱、接吻,親密舉動全被妻子蒐證,憤而向法院提告。
妻子指出,丈夫和小三之前是同事,小三曾因車禍受傷,當時丈夫還帶著她一同探望小三,所以小三知道丈夫已有家室,雙方也都認識,但仍不避諱與丈夫往來,甚至持續有聯絡舉止親密,明顯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之社交禮儀分際,有不正當交往關係,並請求被告連帶賠償慰撫金100萬元。
丈夫辯稱,小三確實有進行外拍工作,但其為公開行程,且往來民眾皆可自由觀賞,即使丈夫自行前來,也是個人人格自由不受約制之範疇,屬基於友誼間捧場,並無侵害配偶權一事,另和小三一同搭車出去玩,也只能證明雙方互相熟識,難以認定有逾越友人間分際之情事。
法官指出,妻子任職於台積電,110年所得及財產約為444萬元,丈夫也任職於台積電,110年所得及財產約為222萬元,而小三任職於科技公司,110年所得及財產約為75萬元,由於所有事證皆明確,兩方攻擊及防禦的說法,都不足以影響判決結果,最後判定依民事訴訟法判丈夫及小三連帶給付妻子新臺幣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