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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婦50萬買兇殺夫 更審無期改判20年!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23-02-17
 高雄杜姓婦人因不滿丈夫曾姓男子外遇還家暴,和楊姓友人以50萬買兇殺夫。一審遭依殺人罪判20年,二審重判無期,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再改判20年。
  高雄杜姓婦人因不滿丈夫曾姓男子外遇還家暴,和楊姓友人以50萬買兇殺夫。一審遭依殺人罪判20年,二審重判無期,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再改判20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更一審仍將杜婦、楊男依共同殺人罪論處,改判兩人有期徒刑20年,全案仍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待稍晚公布。
  全案起於50歲曾男與杜婦結褵20年,但雙方感情不睦,杜婦因不滿曾男有外遇且會出手家暴,將她反鎖於門外,丟棄翻動物品等,曾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積怨已深的杜婦民國110年4月4日在與曾男吵架後有意搬離家,因此出外與搬家公司友人楊男和2名未成年少年王姓、余姓男子商討報復,雙方約定要以曾男死亡保險金新臺幣100萬元的一半作為酬勞買兇殺人。杜婦除將照片交給3人,還面談商議下手時機及犯後逃亡計畫。
  杜婦同年4月19日中午先騎車載余男前往曾男工作的汽修廠附近,確認曾男人車都在,再交付600元及租屋躲藏處鑰匙給余男購買兇刀,杜婦隨即先離開躲避查緝。余男同天下午4時多與王男會合,埋伏在曾男公司附近等候下班。王男晚間近7時先上前與曾男搭話,余男則趁隙持西瓜刀砍傷曾男脖子,推倒人後再往右肩砍一刀,曾男休克死亡。
  犯案後2人按照杜婦原定計畫丟棄兇刀和手套,並聯繫楊男報告殺人進度,隨即與杜婦會合刪除相關對話紀錄;杜婦則裝作不知情前往醫院探望丈夫。警方後續在楠梓區逮捕余男和王男。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認為杜婦、楊男涉犯教唆及共同殺人罪,且成年人教唆兒童、少年犯罪者得加重其刑,據此起訴2人,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加重其刑。2名少年所犯殺人罪,則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杜婦20年、楊姓友人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將杜婦改判無期徒刑,楊男刑度不變。但最高法院依刑罰裁量事實並不充足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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