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赴中國工作,和妻陳女已10年未同居,卻偷偷搞婚外情,中國籍小三甚至以即時通訊軟體「微信」對正宮示威,嗆說已和劉姓男子發生性關係,欲讓陳女「知難而退」;陳女認為婚姻名存實亡,訴請離婚;一審判決不准離婚,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男和陳女婚姻已出現破綻,今改判准離。仍可上訴。
【綜合報導】劉姓男子赴中國工作,和妻陳女已10年未同居,卻偷偷搞婚外情,中國籍小三甚至以即時通訊軟體「微信」對正宮示威,嗆說已和劉姓男子發生性關係,欲讓陳女「知難而退」;陳女認為婚姻名存實亡,訴請離婚;一審判決不准離婚,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男和陳女婚姻已出現破綻,今改判准離。仍可上訴。
陳女主張,劉姓男子2008年到中國工作與公司女員工發生婚外情,棄她於不顧,雙方迄今已有10年未同居,還遭劉男外遇對象以即時通訊軟體「微信」嗆聲示威,指稱與劉發生婚外情及性關係,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劉男反駁指出,婚後對家庭盡心盡力付出,舉凡家庭開銷及房貸均由他一人負擔,他因工作關係前往中國工作,但工作之餘仍會返台與妻子陳女相聚,雙方感情相處融洽。
針對陳女指控他發生婚外情一事,劉男坦承此事,並稱已獲得陳女原諒,不再追究,且自2012年至今,雙方僅偶而有口角爭執,並非已全無夫妻情分,並無無法維繫婚姻的重大事由。新北地院認為,陳女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雙方婚姻發生破綻,判陳女敗,不得離婚。陳女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採信陳女說詞,認為雙方多年來未同居,且因劉發生婚外情緣故,婚姻已出現破綻,今改判准許陳女和劉男離婚。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