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王姓男子上網結識阮姓越南女子,兩人曾於2017年10月下旬在王男父親告別式上互戴戒指訂婚。其後,王男控訴阮女拿走130萬養蝦投資借款、10萬金飾、10萬聘金,一去不返,視同解除婚約;阮女還與其他男人過從甚密,王男氣得提告,要求女方償還金飾、聘金、借款多匯的10萬與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
【綜合報導】台灣王姓男子上網結識阮姓越南女子,兩人曾於2017年10月下旬在王男父親告別式上互戴戒指訂婚。其後,王男控訴阮女拿走130萬養蝦投資借款、10萬金飾、10萬聘金,一去不返,視同解除婚約;阮女還與其他男人過從甚密,王男氣得提告,要求女方償還金飾、聘金、借款多匯的10萬與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
王男主張,他與阮女訂婚後,還到女方越南住家請客3桌,之後女方以在越南投資養蝦為由,向他借款120萬元,他多匯了10萬元,共130萬元給阮女,不料女方拿到錢,2018年3月初搭機回越南後一去不返,視同解除婚約。
王男說,2018年7月,他在臉書發現阮女與多位男性有親密對話,稱阮女是其中一名林姓男子的林夫人、林董娘,造成他精神崩潰,因他還贈送阮女10萬元金飾品、到越南聘金10萬元,連同多匯的10萬元借款與20萬慰撫金要一併求償。
阮女解釋,起初是真心想嫁給王男,但在台灣同居不到1個月就爭執吵架,王男還趕她走,後來又求她原諒、和好,到越南是投資養蝦場,順便與她家人吃飯、給見面禮,但在越南並未辦真正結婚儀式。
台南地院法官查出,兩人起初確有訂婚合意,但後來兩人到越南宴客算是一般親人聚會,大家未盛裝打扮,周遭環境無婚禮任何裝飾或喜慶,並非儀式婚禮。2018年3月,阮女出境後當月即回台,此後有多次出入境,並無一去不返情事。
2018年1月初,王男傳訊給阮女表達「先不要結婚與請客,先交往一陣再說」;同年3、5月還傳訊給女方,「妳如果跟別人交往,就不用回來,還錢,我當股東就好,妳品性有嚴重瑕疵,不敢與妳往來,要求還錢,否則隨時提告」。
法官認為,兩人婚約是男方先猶豫、主動向女方表達終止往來意思而解除,10萬金飾、10萬聘金與多匯款的10萬元借款均非婚約贈與物;求償20萬慰撫金也於法不合,判王男敗訴、不得求償,此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