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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達人判賠538萬!小S沒事 法官:未達薦證廣告效果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20-05-29
 消基會代理1060位消費者打「胖達人」麵包店民事求償官司,今天宣判,判應由「生技達人公司」與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各自或連帶賠償897位消費者各6000元,共應賠償538萬2000元;而被列為求償對象的藝人「小S徐熙娣」則逃過一劫,獲判不須賠償;法官認為,小S在麵包店開幕活動中發表的言論未能證明達到「薦證」的廣告效果,判她免賠。
  【綜合報導】消基會代理1060位消費者打「胖達人」麵包店民事求償官司,今天宣判,判應由「生技達人公司」與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各自或連帶賠償897位消費者各6000元,共應賠償538萬2000元;而被列為求償對象的藝人「小S徐熙娣」則逃過一劫,獲判不須賠償;法官認為,小S在麵包店開幕活動中發表的言論未能證明達到「薦證」的廣告效果,判她免賠。
  法官認定,小S雖有出席胖達人麵包店的臺中公益店開幕活動,並發表對胖達人麵包的意見,但生技達人公司並沒有將她的這些言論用於廣告、傳播,且消基會也未能證明她的此番言論對現場以外的民眾有產生「薦證」的廣告效果,不符公平易法的要件,因此判小S不須賠償。
  北院認定,胖達人麵包確實不符廣告內容,消費者應有免於恐懼,並獲得安心食用的權利,若食用後還要擔心健康受損,又因食物已消化完畢而無法回復食用前的原狀,反而更加重精神不安與嫌惡感受,造成消費者的人格法益的重大損害,因此判業者應賠償。
  法官認為胖達人廣告不實,重大侵害消費者人格法益,審酌後認定以每位應獲償2000元,再依消保法賠償2倍懲罰性違約金,共897人各獲賠6000元,總額達538萬2000元。
  由於胖達人的經營有分3個時間階段,法院依時序,原本由莊鴻銘獨資經營時期,應由莊鴻銘獨自賠償32人共19萬2000元;2012年4月生技達人公司成立,應由公司與莊鴻銘連帶賠償790人共474萬元;2013年徐洵平接手經營生技達人,應由徐洵平與公司連帶賠償75人共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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