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三日處理臺鐵自強號補票糾紛時,遭五十四歲鄭姓男子持刀刺死,嘉義地院合議庭昨依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鄭嫌行兇時處於思覺失調癥急性發病狀態,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決無罪諭知強制治療五年,並裁定五十萬元交保,因覓保無著還押,判決結果引發社會譁然。
嘉院認定病發行凶 檢方抗告 內政部長:要為殉職警爭公道
【綜合報導】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三日處理臺鐵自強號補票糾紛時,遭五十四歲鄭姓男子持刀刺死,嘉義地院合議庭昨依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鄭嫌行兇時處於思覺失調癥急性發病狀態,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決無罪諭知強制治療五年,並裁定五十萬元交保,因覓保無著還押,判決結果引發社會譁然。
嘉義地檢署昨火速提起上訴及抗告,嘉檢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說,鄭嫌雖患思覺失調癥,但犯案時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嘉院判決有違法之處,也未審酌鄭嫌交保後將造成人民恐慌、危害社會治安,裁定有疏誤。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殺警行為天地不容,為免鄭嫌獲釋後再犯,已啟動社會安全網,要求相關單位密切注意;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絕對會上訴,為殉職員警爭公道;警政署長陳家欽更是對判決深感憤怒,強調警界無法接受。
李承翰母親泣訴,社會要安定,殺人一定要嚴(重)判,讓警察有信心執法,不然大家以後怎麼做?她質疑:「治療出來不會再犯罪?若殺人又說精神有問題,審判長負責嗎?」
嘉院合議庭由審判長卓春慧、法官林家賢、鄭諺霓組成。判決書指出,鄭嫌二○○一年起有精神科就醫紀錄,二○一○年診斷有思覺失調癥,十多年來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二○一七年後無看診紀錄。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鄭嫌行為時屬急性發病狀態,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交互關聯,已達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程度。
鑑定醫師證稱,思覺失調癥病人需終身服藥控制,停藥兩年幾乎百分之一百會發病,加上鄭嫌智力退化理解力差,喪失辨識能力。
嘉義地院法官洪裕翔表示,法院依證據與法律審判;交保方面,家屬改日來辦保時,將召開調查庭,裁量是否增加具保條件。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3日處理臺鐵自強號補票糾紛時,遭鄭姓男子持刀刺死,嘉義地院合議庭
昨認定鄭嫌行兇時處於病狀態,判決無罪諭知強制治療5年,並裁定5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