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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夫婦有症狀還搭機返台? 檢方查辦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20-04-17
 一對旅美30年的夫妻日前出現新冠肺炎癥狀,卻分別前後闖關回臺,入境時檢驗雙雙確診,其中一人還沒有健保,卻可爽用臺灣醫療資源,不只引發全民憤慨,對此,高等檢察署已指示桃園地檢署啟動「防疫處理小組」,釐清該案例有無涉刑責或違反行政規定,桃檢則表示,已指派檢察官啟動偵查。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認為,這種行為很可能違反武漢肺炎特別條例第13條,最重
律師:可重判3年或200萬罰金  蘇貞昌:人之常情  國人同胞不要太計較
  【綜合報導】一對旅美30年的夫妻日前出現新冠肺炎癥狀,卻分別前後闖關回臺,入境時檢驗雙雙確診,其中一人還沒有健保,卻可爽用臺灣醫療資源,不只引發全民憤慨,對此,高等檢察署已指示桃園地檢署啟動「防疫處理小組」,釐清該案例有無涉刑責或違反行政規定,桃檢則表示,已指派檢察官啟動偵查。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認為,這種行為很可能違反武漢肺炎特別條例第13條,最重2年刑。
  翁偉倫表示,先生有新冠肺炎癥狀,10日返國即確診,而亦有癥狀的妻子如果被發現知道枕邊人已確診,隨後仍跟著他的腳步搭機返臺,屬於更加嚴重的情節,最重可處2年刑或200萬元罰金。
  翁偉倫解釋,武肺條例處罰的對象是故意犯,且只要是疑似染病且有傳染他人之虞,就會成罪,若太太已知先生確診,即屬於有接觸史應隔離的狀態,卻刻意搭飛機闖關回臺,害機上的機組員與乘客處於高風險中,被究責的可能性更高。
  此外,美國沒有禁止趴趴跑的規定,夫婦倆若在美已就診並確診,仍堅持返臺,可能違反刑責更重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最重3年刑。翁呼籲,在海外只要有癥狀,就應留在當地就醫,千萬不要闖關回來,以免吃上官司。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齡梓說,若疾管署已規定在國外疑似染上武肺的人不準上飛機,或是賦予乘客搭乘國籍航空時有主動申報疑似罹病的義務,疑似染病的兩夫妻卻不遵守主管機關指示,就可能涉犯武肺條例第13條。
  不過,若疾管署沒有類似規定,且兩人在美國沒有確診,只是懷疑自己染病所以跑回來,王齡梓認為成罪的機率不高,這可能是當時修法時未考量到的地方,讓有心人士得以鑽漏洞。
  針對這對長住美國30多年的夫婦檔,出現疑似癥狀後返臺確診,引發各界議論,行政院長蘇貞昌曾就此案例表示,這對夫妻這樣回來接受隔離、治療,對於長期在臺灣負擔健保的國人當然不平、不舒服,但終究是臺灣人,沒地方去,遇到疫情困難時,還是回到自己故鄉最好,自己的國家最安全,這也是人之常情,國人同胞不要太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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