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男子莊育賢,前年7月與李姓女友投宿汽車旅館時,因女友不喜歡旅館早餐而吵架,他情緒失控勒死她,駕車載屍至霧峰、南投趴趴跑24小時,隔天在國道6號自撞護欄,他畏罪跳高架橋逃逸受傷,警方將他送醫,聞到車上腐臭味而發現殺人案;臺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0年2月,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他沒有悔意,加重改判12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綜合報導】臺中市男子莊育賢,前年7月與李姓女友投宿汽車旅館時,因女友不喜歡旅館早餐而吵架,他情緒失控勒死她,駕車載屍至霧峰、南投趴趴跑24小時,隔天在國道6號自撞護欄,他畏罪跳高架橋逃逸受傷,警方將他送醫,聞到車上腐臭味而發現殺人案;臺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0年2月,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他沒有悔意,加重改判12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莊男與李女原是論及婚嫁的情侶,但李女患精神疾病,情緒不穩定,莊抱怨她常約網友外出,且花費過鉅,常起爭執。
2018年7月19日清晨,2人出遊、投宿汽車旅館,女友不喜歡早餐而鬧脾氣,莊男情緒失控,先徒手掐住她頸部致昏迷,見她沒斷氣,又把大浴巾拿到浴室沾濕,交叉纏繞她頸部勒斃,載著遺體往霧峰區開。他事後供稱當時原想自我了斷,卻沒有決心、猶豫不決,只好載著李女遺體在臺中、南投到處趴趴跑。
隔天上午10時許,莊男因精神不濟,自撞國道6號西向29公里處的護欄,他跳下高架橋負傷逃逸,被國道公路警察發現而將他送醫,警方把他的車拖回值勤處時,聞到車上有屍體的腐臭味,打開後車廂赫見李女遺體,莊坦承殺人、伴屍。
臺中地院審理時,莊男翻供否認殺害李女,稱她想輕生,他用手掐住她問「妳先走,我再跟著妳一起去」,她沒有抵抗;辯護律師也說,莊男一直有求死念頭,才會自撞護欄、跳下高架橋,顯示莊男想要一同死去。
但臺中地院不採信,認定莊男因與李女吵架,情緒失控而殺害李女,依殺人罪判刑10年2月。二審臺中高分院認為,莊男未見悔悟,也沒賠償死者家人尋求原諒,加重改判12年。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判決沒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嫌犯與女友甜蜜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