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劉奎在陳姓妻子燒炭輕生成為植物人後,不願負擔照顧費用,卻四處出遊、聚餐遭陳女家屬提告,臺中地院依遺棄罪判處6月徒刑,臺中地檢認為刑期太輕,今天依法提起上訴。
【綜合報導】男子劉奎在陳姓妻子燒炭輕生成為植物人後,不願負擔照顧費用,卻四處出遊、聚餐遭陳女家屬提告,臺中地院依遺棄罪判處6月徒刑,臺中地檢認為刑期太輕,今天依法提起上訴。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被告犯後態度堪稱惡劣,法官卻判處法定最低刑度6月,且可易科罰金,若以新臺幣18萬元可豁免對被害人一生的照顧義務「真是一筆好買賣」,依法提起上訴。
臺中地院判決書指出,56歲男子劉奎的妻子陳女,民國106年2月14日在臺中市沙鹿區的娘家燒炭輕生,因一氧化碳中毒導致缺氧性腦病變,而成為植物人、生活無法自理。
劉奎在陳女輕生後,曾自北部住家前往臺中探視,並與陳女的家人協調先請看護,並支付5萬元作為照顧費用。陳女在同年4月起因病情無法好轉,而入住護理之家接受長期照護,期間陳女家人多方聯繫劉奎醫療費用及照護方式討論,但劉奎均置之不理。
劉奎甚至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與陳女離婚,陳女的家人得知因此向臺中地檢署提起劉奎遺棄罪告訴。
臺中地院審理時,劉奎否認有遺棄犯行,辯稱當時與陳女的家人協調破裂,指對方家人不願共同支付醫療費,他不知道對方將妻子安排到哪個地點照顧,現在沒有固定收入可將妻子接回照顧。
陳女的家人則出示單據指證,已為陳女支付至少118萬元的照顧費,劉奎只支付5萬元外,並無其他照顧。
法官查出,劉奎在106年4月至108年2月間,在臉書(Facebook)上張貼出遊、聚餐、唱歌、前往花蓮旅遊等照片及相關訊息,認為被告並非無扶養能力,依遺棄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