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逮到在大公司擔任主管的曾姓丈夫,與黃姓女同事上摩鐵床戰,曾男一口氣答應將位於新竹縣價值千餘萬元的四層樓透天厝產權,分一半給妻子換取撤告,和解書上還強調,曾、黃不得以各種理由吃飯、出遊等共處,否則透天厝另一半產權也歸妻子,黃女則要賠償正宮六十萬元。沒想到還不到一年,曾男從新竹開車到新北市偕黃女去吃牛排,又被妻子活逮;新竹地院判決
【綜合報導】一名人妻逮到在大公司擔任主管的曾姓丈夫,與黃姓女同事上摩鐵床戰,曾男一口氣答應將位於新竹縣價值千餘萬元的四層樓透天厝產權,分一半給妻子換取撤告,和解書上還強調,曾、黃不得以各種理由吃飯、出遊等共處,否則透天厝另一半產權也歸妻子,黃女則要賠償正宮六十萬元。沒想到還不到一年,曾男從新竹開車到新北市偕黃女去吃牛排,又被妻子活逮;新竹地院判決透天厝產權全歸妻子,以及小三要如數賠償六十萬元,正宮大獲全勝。
正宮指控,丈夫和黃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二人去年一月前往新竹縣千禧園汽車旅館床戰,她得知後報警捉姦,丈夫與其小三找她和解。和解書內容記載,曾男去年六月以夫妻贈與為原因,移轉不動產持分一半給妻子,「二人(曾男與黃女)應保持避嫌原則」、「二人在工作場所外不得以各種理由如吃飯、出遊、購物、生日慶祝等共處」、「二人應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各自拘束」等,達成共識後,正宮撤告,檢察官將曾、黃不起訴處分。
未料,二人獲不起訴後,持續發生曖昧,曾妻感覺不對勁,留意丈夫行蹤,發覺丈夫在工作場所以外,確與黃女見面,密切緊盯後,去年九月察覺丈夫帶著黃女到新北市林口區的貴族世家吃牛排。
正宮蒐證後向新竹地院控告二人違反和解內容,她出庭告訴法官,依和解書所載,二人日後有違反和解內容時,她得請求懲罰性賠償,內容是曾男同意將位於新竹縣土地及房屋剩餘產權全部給她,黃女則要賠她60萬元。曾男同意移轉透天厝不動產給妻子,但聲稱當時車上有其他人在;黃女也說,二人互動未超過單純朋友關係,她不應賠償。
不過法官認為,黃女當知牛排館非工作場所,應拒絕並迴避與人夫交往,卻仍不知拒絕,縱然車上有第三人在場,仍無法推卸已違反和解書「於工作場所外不得見面交往」之約定,依此判決二人都應依照和解書懲罰性賠償的內容賠償,也就是曾男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妻子,黃姓小三則賠償曾妻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