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區有1名陳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持續同居,同居期間,陳男又與新歡女子小吟(化名)交往、大享齊人之福,後來前妻懷孕,兩人奉子之命於2018年1月間復合再婚。
【綜合報導】臺南地區有1名陳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持續同居,同居期間,陳男又與新歡女子小吟(化名)交往、大享齊人之福,後來前妻懷孕,兩人奉子之命於2018年1月間復合再婚。2018年情人節(2月14日晚間),陳男與小吟約到摩鐵「嘿咻」、還用手機拍下性愛影片。這影片後來被陳妻發現、怒告小吟妨害家庭、附帶求償百萬元慰撫金。
一審判小吟2月徒刑,小吟不服、上訴主張,她根本不知道陳姓男友與前妻復合再結婚,男友與其復婚的妻子都未明確告訴她「兩人復婚」之事,臺南高分院以罪證不足為由撤銷原判決、改判小吟無罪,且小吟也不必付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陳妻,民、刑事二審訴訟都告確定,不得再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前妻於2009年5月奉子成婚,2015年5月初離婚,兩人仍住在一起、並於去年1月中旬再因前妻懷孕、復合再婚,同年3月陳妻產下1名女兒。
小吟則在2016年9月與離婚的陳男認識交往,當時陳男出示過身分證說保證沒有配偶。陳男在2018年2月14日以過情人節為由邀小吟上汽車旅館「嘿咻!」,陳還用手機拍下兩人性愛影片,一直到同年3月,陳男才要求她不能再去他家,也不能隨便打電話給他。
小吟直覺事有蹊蹺、一再追問陳男下,陳男才告訴她已與前妻復合再婚,她知道這事後馬上跟陳男分手,沒想到事後會被控告涉妨害家庭。
小吟在開庭時強調,與陳男在摩鐵拍攝性愛影片時,根本不知道陳男已與前妻復合再婚,且陳男再婚後也沒有告訴她,她完全被蒙在鼓裡,直到挨告時才知道。
一審法院以妨害家庭罪判小吟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小吟不服、提起上訴,臺南高分院調查相關人、物證,認為小吟並不知情陳男與其前妻復合再婚,罪證不足,撤銷一審原判決、改判小吟無罪確定;小吟遭陳妻附帶求償慰撫金100萬元,也被二審駁回確定。
二審合議庭強調,陳妻離婚後與陳男仍住在一起,期間雖有傳訊息給小吟,但都未明確告知「陳男與前妻」復合再婚一事;陳男也證稱忘記有沒有跟小吟講他要與妻子再婚一事,因此撤銷一審原判,改判新歡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