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有成的58歲紀姓男子家中排行老么,其89歲老母7年前車禍跌倒,之後又兩度中風,紀男聘專業看護全日照顧,至去年7月花在母親身上1068萬元,後來紀男發現母親有鉅額資產,應該自己付,打官司要求母親還他這些「代墊款」,臺中地院法官認為紀男無怨無悔付出,孝心感人,但紀男與母親並無委任關係,沒有「代墊款」問題。
【綜合報導】事業有成的58歲紀姓男子家中排行老么,其89歲老母7年前車禍跌倒,之後又兩度中風,紀男聘專業看護全日照顧,至去年7月花在母親身上1068萬元,後來紀男發現母親有鉅額資產,應該自己付,打官司要求母親還他這些「代墊款」,臺中地院法官認為紀男無怨無悔付出,孝心感人,但紀男與母親並無委任關係,沒有「代墊款」問題;至於紀男提不當得利要求母親還錢,也認為無理由,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紀男有3個哥哥、1個姊姊,紀男平日與母親最親近,母親2012年12月車禍跌傷、行動不便,紀男出錢請看護全日照料,2014年、2015年母親連續二度中風,無法言語、健康惡化,多次轉院,都是紀男張羅及花費,2015年7月起安排母親住進敬德護理之家,迄去年7月每月費用逾12萬元,紀男都如數支付,其他兄長並非不盡撫養義務,只是不認同如此高規格花費。
原本不計較的紀男,去年初發現母親頗有財力,名下還有存款、不動產、股票,因此認為這些錢應優先花在母親自己身上,他先前花掉的是「代墊款」,應先還給他,不然將來變成遺產,沒出錢照顧母親的兄長也分一樣多,哪有公平可言。
紀男的主張遭其他兄弟拒絕,不願讓他先拿回1千多萬,紀男向法院聲請成為母親監護人,法官決定還是讓兄弟共同監護,共同監管母親財產,紀男的姊姊則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而去年7月以後母親生活費、照護費則由紀男以母親資產支出,每月在15萬元以內。
至於紀男6、7年來花掉的1068萬元,法官認為雙方無委託契約,沒有「代墊款」問題。紀男無怨無悔支出,不顧兄長們沒有協助,孝心可感,但這是個人盡孝道而已,雙方也無借貸關係,哪有要母親還的道理。
另紀男以不當得利要求還錢,法官審酌紀男出錢,是本於為人子女盡孝道,與法定扶養義務不同,是屬道德上的義務,認為請求無理,應該駁回。
律師李學庸說,子女盡孝道花費怎可計較多寡,也不必計較能不能回本,法官如能以撫養母親6、7年來最低開銷,判一部分給紀男,既能兼顧紀男確有付出,也能兼顧其他兄長面子。而紀男有財力支付全部花費,其他兄長如果孝順,應另從探視、陪伴、娛親等方面來盡孝,畢竟盡孝不是光花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