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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水電工毀容小三 刀割25公分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網絡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5-12-31
 基隆一名恐怖水電工,前年隱瞞已婚身分發展婚外情,去年初小三得知自己是第三者,憤而提分手,未料水電工不滿,竟暴怒咆哮「不準走」,並將小三雙手反綁,拿美工刀在她臉上狠割三刀毀容,其中一刀更長達二十五公分,造成顏面神經斷裂,再強灌四十一顆安眠藥,小三昏睡十八小時後痛醒趁隙逃脫,並提告重傷害,卻因水電工願以五十萬元道歉和解,小三最後心軟撤告,
  檢警調查,狠心行兇的謝姓男子(四十六歲)是個水電工,他前年隱瞞已婚身分,認識了從事美容師的謝姓女子(四十歲),雙方相談甚歡,兩人並在前年八月開始交往,謝女原以為找到真愛,渾然不知成了介入別人家庭的小三,還因此遭毀容,付出慘痛代價。
  檢警指出,前年八月兩人交往後,在基隆市租屋同居,卻常因細故爭吵,曾數度分合。去年二月二十五日凌晨二時許,兩人在租屋處喝酒,謝女意外發現謝男已婚,她竟然成了小三,氣得提出分手,謝男先是苦苦哀求:「我真的放不下妳!」不願結束這段感情,謝女因執意分手,謝男見無法挽回突然暴怒:「不準走!」隨即將謝女壓制在床上,並拿塑膠束帶將她的雙手拇指反綁在背後。
  檢警表示,當時陷入發狂的謝男拿出美工刀,朝謝女的雙手猛割,在雙手腕留下五公分長刀傷,之後更朝她的右臉頰狠劃三刀,她因不斷掙扎,其中一刀更長達二十五公分,從右下眼瞼劃至下巴處,不僅讓謝女毀容,顏面神經也斷裂。謝男發洩完怒氣後,擔心謝女會逃脫,又拿出四十一顆安眠藥強灌,讓她昏睡。
  當晚八時許,謝女昏睡十八小時後突然痛醒,發現謝男在旁睡覺,趕緊趁機掙脫束帶逃離租屋處,並到醫院就醫,但住院治療期間,謝女聽聞謝男不斷找尋她的下落,怕得趕緊赴警局對謝男提告重傷害、妨害自由,並聲請保護令,警方獲報後也循線將謝男逮捕,事後謝女搬離租屋處,並被安置在家暴中心。
  謝男到案後否認行兇,還無恥辯稱:「我們是相約一起殉情!」全盤否認綑綁、強灌安眠藥,更指謝女臉上的刀傷,是兩人持美工刀互割手腕時,為了搶刀才割傷,但因謝女指證歷歷,更向檢警哭訴:「我都被毀容了,不知道還活不活得下去!」
  檢方去年十二月底,依據謝女診斷書上的內容,認定謝女右臉頰將留下永久疤痕,雙手也重創時常無力,造成生活不便,偵查終結後以重傷害罪起訴謝男,至於妨害自由部分,因證據不足,謝男獲不起訴處分。
  基隆地院審理後,卻認為謝女臉上刀傷癒合後,雖留下長達二十五公分的刀疤,「嚴重影響外觀」,必須靠美容手術復原,但調閱謝女的診斷紀錄,發現謝女的顏面神經逐漸恢復至未受傷前的九成,並未造成嚴重的功能性損害,因此認定不構成重傷害的條件,改依傷害罪審理。
  謝男在法官審理期間改變態度坦承犯案,並向法官供稱一時衝動鑄成大錯,十分後悔,願意賠償五十萬元與謝女和解;事後謝女也心軟撤告,傷害罪部分法官因此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基隆長庚醫院教學部部長洪明銳表示:「如果只吞安眠藥,臨床上幾乎沒有致死的案例!」謝女雖吞了四十一顆,等於一般人兩周服用的劑量,但頂多導致昏睡一天,人體會自然代謝,但會導致肝、腎等器官損壞。
  律師廖芳萱表示,若謝女不撤告,謝男恐觸犯《刑法》第二七七條傷害罪,可能遭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若傷害造成謝女生理機能上的損害,就構成重傷害,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重傷害屬公訴罪,不得撤告。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強調,不論是男性或女性,當外在形體被損害時,對心理都是十分嚴重創傷,復健更是一條漫長的路,建議法律上考量重傷害時,不能只評估傷勢是否造成功能性損害,也應考慮被害人的心理創傷,並評估復原須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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