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藉縣府環保勞務採購等三大案,透過胞妹張瑛姬外洩應保密的評委名單,向廠商收賄近八百萬元,但高雄地院昨大逆轉認定,業者等被告都未咬張花冠收賄,她是因嫌核選評委「無聊繁瑣」交妹妹核選而提供名單,不知妹妹收回扣,僅依十七個洩密罪分別判一年八月與兩年六月,後者可易科罰金九十萬元,而收四百多萬元的張瑛姬因非公僕不構成貪污罪,但洩
張花冠昨開記者會說:「我真的很憤怒!我在憤怒中無法坐下!」她質疑法院選前一個月才宣判,似乎想影響選情,會上訴捍衛清白,還幫請假沒上班的妹妹辯解:「相信妹妹是絕對清白的!」雄檢則認為,張瑛姬是張花冠私人秘書,在弊案中包辦大小事,甚至可自行圈選標案評委、拿縣長官防在標案核章、差遣縣府科員邱豐銘收賄等,姊妹均涉收賄、圖利及洩密,「是鐵一般的事實」,一定上訴。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張花冠涉於二○一○年底起,兩年內陸續在辦理「縣府環保局勞務採購標案」、「大埔美二期」、「環保局垃圾車採購」等標案時,授權妹妹張瑛姬,透過高市空中大學科技管理系前主任吳銘圳、縣府科員邱豐銘等人,找願行賄的廠商,並提供標案評委名單供選定,張花冠或張瑛姬再配合核定相關評委參與標案評選,助廠商得標,藉此收賄七百八十二萬元。
但高雄地院判決認定,張花冠供稱是因公務繁忙,且認為評選過程無聊繁瑣,而擅將核定評委的大權及名單,交給非縣府編制人員的胞妹張瑛姬行使,但張瑛姬卻藉此與吳銘圳、邱豐銘等共組犯罪集團,洩露評委名單讓有意爭取標案的廠商圈選,張瑛姬從中收取工程款一成左右回扣,共約四百一十七萬元。
合議庭認為,張花冠欠缺法治觀念、便宜行事而將應保密的評委名單,十七度洩露給妹妹,但並無圖利廠商的意圖,也沒證據顯示收賄,僅構成洩密罪,雖然檢調曾跟監拍到張花冠親自向廠商收受八十萬元,但雙方都稱是政治獻金,因此貪污、圖利罪都不成立。
張瑛姬部分,合議庭認定她非公務員,卻利用張花冠授權處理評委遴選事務時牟利,共洩密十九案,判她十年徒刑,不法所得全數沒收。本案另有十二名業者、評委學者被判刑六年不等,其中屏科大副教授張國慶因擔任評委收賄一萬元被判緩刑,他昨暫不回應。高雄空大吳銘圳已被校方不續聘處分。
至於核定評委為何會繁瑣?嘉義縣政府經發處長張志銘昨以大埔美二期開發案舉例,需從二百多人選出勾選五名評委,很難勾選。而張花冠被判一審有罪,是否面臨停職,內政部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民選首長需因內亂、外患、貪污或五年以上之罪被判刑,才會遭停職,張被依三年以下的洩密罪判刑,無停職問題。
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昨表示,尊重張花冠上訴決定,透過司法程序來證明清白。藍委羅淑蕾表示:「法官是否知道民進黨要執政了才輕判,張花冠怎會只有洩密呢?真的蠻扯的。」網友則對判決結果意見分歧,有網友認為是「難得的司法正義展現!」也有批「選前宣判、其心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