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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老母 獵山味 布農族孝子暫緩入監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網絡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5-12-16
 臺東一名布農族獵人,前年聽聞九十四歲老母想要吃山味,便拿著土製長槍上山獵殺保育類長鬃山羊及山羌,遭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原本昨要入監服刑,但因原住民孝親狩獵遭判刑引發議論,被告昨也拒絕主動入監服刑,因最高檢察署認為審案適用法則不當,上周五已提起非常上訴,臺東地檢署也暫緩入監執行。
  檢警調查,臺東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五十六歲)平日以種菜為生,前年七月間,聽聞年邁老母(九十四歲)想吃山味,便拿撿來的土製長槍上山打獵,隔天凌晨他帶著獵到的長鬃山羊及山羌各一隻,被警員查獲法辦,遭臺東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起訴。
  臺東地院審理認為,王男以種菜為生,狩獵既不是生活方式,也非傳統祭典需求,加上他八年前曾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因此判刑七個月。
  另王男稱長槍是撿來的,無法認定為原住民自製獵槍,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三年兩個月,兩罪合併應執行三年六個月。
  王男不服判決一再上訴,最高法院上月維持原判決,他前天北上向立院、監察院陳情,昨原本要入監服刑,王男決定「不主動、不抵抗」,在家等待被抓,王母不捨說:「為什麼要抓?」、「如果要出遠門,我會非常想你!」
  此案引起各界譁然,有原住民不滿說,檢察官曾到部落實習原住民文化,直言檢察官「真是笨蛋!」《賽德克?巴萊》演員林慶臺指,政府沒有理解原住民文化脈絡,「不要再引發一次霧社事件」。布農族人乜宛(乜音同咩)解釋,布農族男人皆狩獵,沒收獵槍就代表斷絕族人的文化和食物主權。但也有原住民表示,族人不會狩獵保育類動物。
  網友反應也正反兩極,有網友認為王男非法持槍不能拿母親當藉口;也有網友力挺說,山林本來就是原住民的獵場,應該尊重原住民的文化。
  最高檢察署昨指出,檢察總長顏大和上周五已提起非常上訴,指出原審判決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且隱含原住民族永遠只能使用落伍土造獵槍打獵,已違反許可原住民自製獵槍、保存文化的立法意旨。
  最高檢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二○○四年增訂原住民只能在傳統文化、祭儀的必要,才能獵捕野生動物,但隔年《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原住民只要不是為了營利,可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範圍內,依法獵捕野生動物,認為審案應從優從新適用法律,原審卻援引較舊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明顯適用法則不當,因此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檢昨也表示,非常上訴並不影響王男的執行案件,臺東地檢署可自行審酌是否延後王男的執行案;臺東地檢署昨則決定暫緩執行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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