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認為中華郵政公司近年持續違反勞基法,未確實記載郵差出勤時間,且未核實給付郵差加班費,又以委託自然人承攬投遞郵件方式規避勞基法,今天通過糾正中華郵政。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李月德和王美玉提案,糾正中華郵政,除要求交通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外,並請勞動部加強勞動檢查,維護郵差的勞動條件。
糾正案文指出,中華郵政101年以來持續違反勞基法,以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的違規比例最高,計16件次,其次是未詳實記載出勤情形達15件次,郵差基本勞工權益屢遭侵害,顯有違失。
監委調查發現,中華郵政招標委託自然人承攬投遞郵件工作,經勞動部實施勞動檢查發現中華郵政規避勞基法,「以承攬之名,行僱傭之實」,惡化基層勞動者的工作條件,成為社會不良示範。
王美玉指出,中華郵政利用這種承攬方式卻實際雇用的共有519人,這些人要穿中華郵政制服、聽中華郵政的指揮調度和遵守中華郵政的規定,但他們卻不適用勞基法,沒有退休提撥,其中75%甚至已經承攬5年以上。
糾正案文指出,承攬契約所定承攬人郵件損害賠償責任條款,超逾郵政法規定的郵件補償範疇,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合理原則,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政府未善盡照顧弱勢勞工族群的責任,勞務承攬勞工既不適用勞基法,亦非勞工退休金強制提繳對象,對於勞務承攬勞工的勞動保障儼然不足,顯有失當。
監委表示,交通部應督責中華郵政確實遵守勞動法令規定,積極改善血汗郵局的負評,勞動部也應加強實施勞動檢查,重視郵差合法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