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家設在住宅區的早餐店,常在凌晨3時開始切菜、磨豆漿備料,擾人噪音造成隔壁一家3口睡眠障礙,夫妻還因神經衰弱就醫,夫妻倆找來環保科技公司監測噪音及錄影蒐證後提告,桃園地方法院日前以「住宅區不得從事餐飲或小型加工廠等營業行為」,判早餐店須賠償20萬元,且禁止在晚間10時到隔天上午8時營業,罕見判決等於宣告將早餐店趕出住宅區。
根據環保署統計,2014年全國噪音陳情案有9萬多件,以音源別分析,營建工程佔35%最多,其次為娛樂及營業場所、擴音設施等,各縣市稽查噪音多屬兼辦業務,雖然依《噪音管制法》最高可罰款6萬元,卻常因稽查員到現場後,噪音源消失而舉證不易。
桃園地院民事庭法官謝憲杰調查,住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的張喬翔、汪冠妤(各約40歲)夫妻,今年2月向桃園地院遞狀,控告陳王銀(66歲)從去年11月在隔壁開設「玉秀自助早餐」,每周一至周六凌晨2、3時就開始切菜、磨豆漿,隆隆噪音害他們無法入眠,致心情焦慮,出現神經衰弱、胸悶、頭痛等癥狀而就醫,要求賠償慰撫金50萬元及裝設監視器費用4萬多元。
法官受理後,曾規勸雙方和解,張喬翔夫妻也同意只要陳婦不要再影響安寧即可;陳婦卻堅稱,她住了20年,只是在家裡做早餐,和張家也有一牆之隔,無法證明張家所說的噪音是來自於她,且她已在今年6月13日將早餐店遷走。
法官調查,陳婦雖遷走早餐店,每天清晨仍然在自家磨豆漿,再將備料送往約100公尺外新的店面販售,但因持續製造噪音,今年8月,張姓夫妻花4萬多元找環保科技公司幫忙裝設監視器蒐證,8月錄到陳婦與員工以推車運送豆漿、生煎包,發出卡拉卡拉聲響,或以機車運送物品至早餐店新址等,另10月間凌晨1、2時有搬移瓦斯桶、洗水桶、切東西的聲音,但測得音量均未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承審法官認為,當地為住宅區,經桃園市政府公告為第2類噪音管制區,陳婦雖遷走早餐店,但長期於常人睡眠時間在住處備料發出聲響,而《噪音管制法》明令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最後判決陳婦應賠償20萬元慰撫金,並禁止每晚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於住處磨豆漿等營業行為。
對於判決,陳婦昨表示,去年底搬回住家營業,張姓夫妻卻不斷檢舉,生意也做不下去,只好搬家,「隔壁住戶對聲音較敏感,一再說機具太吵,還裝監視器、錄音設備蒐證」,覺得被判得很冤枉。
提告成功的張喬翔則說:「住宅區不應該有營業行為。」早餐店的噪音讓他感到很痛苦、受不了,對於法官判決,他表示尊重司法。鄰居則認為,陳婦被判賠20萬元,實在受委曲了;但也有鄰居認為,該店在清晨切菜、磨豆漿確實很吵,早就該搬走了。
去年4月曾有北市男子受不了樓下便利超商開門「叮咚」聲及冷氣機聲音太吵而提告,一審法院判決超商賠償20萬元,二審卻逆轉免賠;今年7月北市環保局則依《噪音管制法》,晚間10時至隔天早上8時要求超商強制消音,若遭舉檢處罰3千元至3萬元罰鍰。
書田診所精神科主任江漢光表示,每個人對噪音感受不同,晚間夜深人靜時,對聲音敏感的人即使聽到隔壁談話,也會覺得很大聲,長期噪音會對神經系統產生刺激,出現焦慮、失眠、神經衰弱、暴躁及注意力降低等癥狀,生理上則會出現耳鳴、昏睡及心悸等。
新竹市環保局長江盛任表示,民眾輕聲細語的聲音約20分貝,一般談話聲音約在60到70分貝間,搓麻將聲音約70分貝,汽車喇叭聲則在85分貝以上。
律師陳亮佑表示,這起判決確實罕見,若成為通案,受到類似噪音影響的民眾可以據此蒐證提告,不過最終還是要看法官的決斷。陳亮佑提醒,鄰居因噪音起爭端,受害一方若有醫師診斷證明書,或有人證等足以證明該戶發出噪音,通常會被法官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