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對台商的投資優惠不如早期,不少台商在轉變過程中吃了悶虧。在上海執業的律師蔡世明提醒,地方政府允諾給予投資優惠時,台商必須注意是否合法,日後打官司才依據。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在今天舉辦「大陸台商投資權益保障」座談會,多名台商出席表達意見,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也到場致詞,盼台商充分討論,給予「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意見。
豐美皮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昭明表示,當初到廣東投資時,買了地才發現是商業區,不能蓋廠房。打了兩年官司後,地方政府雖敗訴卻遲不賠錢,直到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協助,才拿回投資。
葉昭明肯定經濟部等有關單位居中的努力,他也強調,光透過大陸各省市的台辦協助效果往往有限,他說,當時自己找上地方台辦時,對方竟答「我們官太小了」,最後連廣東省台辦主任也說沒辦法。
不過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認為,大陸當局無法對投資糾紛依法處理,但台灣有關單位也僅做到幫忙「討價還價」。
高為邦說,台商在大陸遭遇投資糾紛時,很常因為時間久了,而不了了之,他認為,台灣有關單位應該要協助台商獲得應有的法律保障。
上海博恩律師事務所律師蔡世明提醒,大陸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往往會給予很多優惠,但須注意這些優惠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據,這關乎未來當地方政府不落實時,台商可不可以跟他們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