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陳佳富前年犯下殺妹分屍醃頭慘案,被捕始終不認罪,法官認定他謀財害命、手段兇殘,但考量痛失愛女的陳母,一再替兒求情,並稱已死了女兒,懇求法官莫再奪走兒子,還稱兒子很孝順,一、二審因此均判陳男無期徒刑,檢方與陳男上訴後,最高法院昨仍依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任職自助餐廚師的陳佳富(三十八歲,在押),與罹患嚴重精神疾病的妹妹陳婉婷,同住新北市三重區,他不滿妹妹常遊蕩街頭向人借錢,還跟計程車運將性交易,加上他三年前舉債迎娶中國籍妻子,經濟拮据,起意殺害妹妹詐領保險金。
陳男先出錢幫妹妹簽訂五份保單,保額共六百多萬元,二○一二年十二月間,他先在家掐死妹妹,並在妹妹仍有心跳時放血肢解,割下頭顱抹鹽冰存,再將軀幹、四肢剔骨絞碎,加水倒進浴室排水管。
樓下住戶半夜驚見排水孔冒出油膩濃稠的新鮮生肉屑,又聽陳男屋內傳來馬達運轉聲,上樓理論,陳男趕緊罷手,再偷偷丟棄剩餘屍骨及血衣,謊稱妹妹失聯叫母親報案協尋。
隔年三月十三日,陳男戴墨鏡、假髮變裝後,帶著醃頭搭火車南下嘉義縣水上鄉,把醃頭棄置一間寺廟後方男廁,留下寫有「身分:三重陳婉婷」並署名「好心人」紙條,回家又以「好心人」名義,寫信給警方指點找到醃頭。
檢警循線查出是陳男所為,陳男到案被羈押至今都不認罪,被起訴殺人等罪嫌後,出庭動輒口吐白沫裝昏,自稱遭外星人控制,檢方與法院兩度委請醫院鑑定,證實陳男無精神障礙。
法官斥陳男手段兇殘,令人髮指,且不認錯又企圖裝病脫罪,但陳母屢次向法官懇求,稱陳男很孝順、已原諒兒子,還說兩人都是她的小孩,盼留兒子一命,法官「考量親情選擇,難以判處死刑」,一、二審均判陳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維持免死判決,判陳男無期徒刑定讞。
陳男弟弟昨拒訪。律師林俊峰、胡原龍均指,陳男獲判免死關鍵,出自於陳母懇求。但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批:「手段兇殘殺妹詐領保險金,讓母親難過是孝順嗎?法官怎能因陳男對母親孝順而輕判,令人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