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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訴訟路 終見陽光
新聞來源:陳冠英律師事務所發佈作者:羅越發佈時間:2023-07-14
 最高法院裁決 打破入學平權主張,大學錄取學生時 不得考量種族因素

來源: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2023.7.14

9年訴訟路 終見陽光

最高法院裁決 打破入學平權主張

大學錄取學生時 不得考量種族因素

 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了一個歷史性裁決!最高法院針對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進行重新討論,並明確表示:學院和大學不能再將種族作為招生錄取的明確因素。這一里程碑式的判決,打破了高等法院幾十年來有利於黑人和拉丁裔學生的先例。

  包括華人的亞裔美國人,對子女的教育一向重視,而長年來高等教育在平權法案大旗下,導致亞裔學子入學機會遭到排擠,進而影響錄取率及高等教育受教權,經常受到質疑。不平而鳴,法律訴訟成了最後一道防線!

  但是這個法律訴訟,可以說是一場長時間的拉鋸戰,而且一戰就是9年之久!這起訴訟,起訴時間是2014年,由一個代表了兩萬多名因種族被拒的學生及其家長創立的--“學生公平入學”非營利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發起。被告是名聞國際的哈佛大學及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C)。

  原告狀告兩所大學的招生政策,歧視了符合入學他條件的亞裔美國人,違反了民權法。希望可以推翻美國高等法院長達四十多年的判例:“允許高校將種族作為錄取的考量因素之一,禁止使用種族配額”。但在哈佛兩被告否認下,全案進入冗長的司法程序。

  直到2018年10月,美國波士頓聯邦地方法院才開始審理哈佛大學招生程序中歧視亞裔案。儘管法官判決中也指出,哈佛大學在2018年之前有種族因素的評分考慮是個錯誤。但在招生過程中不存在有意歧視亞裔申請者的問題,符合美國憲法規定。於是在2019年10月判決SFFA敗訴。原告敗訴後,繼續將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

大學招生 不應適用平權法案

  在2022年10月31日最高法院的庭審中,六位保守派大法官對允許在大學招生中考慮種族問題表示了極大懷疑。經最高法院內部審議表示,在2023年的3至6月間,最高法院會最終對此做出判決。最高法院的判決6月29日如期而至。裁定美國大學錄取不能考慮種族因素,大學招生不應適用平權法案。

  “平權法案”於1961年由甘乃迪總統簽署,接著1965年,約翰遜總統發起了在大學招生、政府招標等情況下,照顧少數民族、女性等弱勢群體的行動,以保障他們不會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對待。繼而演變成為“誰成績好誰有權優先升學”的思想對黑人、拉丁裔等“少數族裔”不公平,因此該“適當照顧”這些弱勢群體。但也隨即引起擠壓白人及亞裔等的平等機會的批評!

  2011年,歐巴馬總統決定擴大“平權法案”在高等教育上的影響。在其執政期間,司法部及教育部在2011年及2016年建議學校在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以促進校園的多元化。但是這一做法,引發了白人和亞裔的反彈。許多人質疑,“平權法案”造成了逆向歧視。

  而這次最高法院大法官們最終以6:3裁決哈佛大學,6:2裁定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C)基於種族的平權行動招生政策違憲。從此,美國大學錄取中將不能再適用平權法案。

亞裔處境 可望改善

  大學招生錄取中允許考慮種族因素的“平權法案”政策被推翻後,將影響美國各地高校的平權行動。尤其在精英院校,這將使他們被迫減少黑人和拉丁裔學生的比例,增加白人和亞裔學生數量。也期待亞裔申請者的處境將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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