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引用「國際衛生條例」,在8月將新冠疫情確定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要求申請綠卡者必須完全接種新冠疫苗,並在接受移民體檢時,將接種證明交給移民體檢醫生之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也在9月14日發布的公告指出,從10月1日開始,所有接受移民體檢的綠卡申請人都必須全面接種新冠(COVID-19)疫苗。
不打新冠疫苗 不給美國綠卡
移民局公告: 綠卡申請者須接種疫苗
10月1日正式生效 納入移民體檢表
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
繼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引用「國際衛生條例」,在8月將新冠疫情確定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要求申請綠卡者必須完全接種新冠疫苗,並在接受移民體檢時,將接種證明交給移民體檢醫生之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也在9月14日發布的公告指出,從10月1日開始,所有接受移民體檢的綠卡申請人都必須全面接種新冠(COVID-19)疫苗。
新冠疫情肆虐,隨著疫苗施打,稍有緩和跡象,不想新冠病毒變種再起,使得疫情又拉起警報! 呼籲施打疫苗的的聲浪未減,提請加注第三劑疫苗的行動,已經展開! 然而疫苗施打,不僅攸關個人防疫健康,美國官方並將發放綠卡與否,直接掛鉤,也就是只有接種過新冠疫苗的申請人才有資格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移民局表示,目前正在根據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 2021 年 8 月 17 日更新的《移民體檢醫生技術指導》(the 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Civil Surgeons)更新移民局的政策指南。這項更新要求接受移民體檢的申請人完成接種新冠系列疫苗(一劑或兩劑,取決於疫苗),並在完成移民體檢之前,向移民審查醫生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文件。
移民局在更新中明確要求於 2021 年 10 月 1 日生效日起,由移民審查醫生簽署所有 I-693 表格。而目前移民局正在更新 I-693 表格和表格說明以納入這一新要求。
一般而言,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的個人和其他被認為必要的申請人必須接受移民體檢,以證明他們沒有任何可能導致他們因健康相關理由而無法入境的情況。 移民局指定符合條件的醫生做為移民審查醫生,為美國境內的申請人進行移民體檢,並將移民體檢結果記錄在 I-693 表格上。
遞交證明 醫生簽字
至於接種的疫苗也將明確規定,依據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指南中指出,新冠疫苗必須是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或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認可的指定疫苗。 在美國可選擇兩劑的輝瑞(Pfizer)、莫德納( Moderna),或單劑的強生(Johnson & Johnson),申請者須在移民體檢前親自(in person)將接種證明遞交移民審查醫生。目前民眾可隨時接種新冠肺炎疫苗,不受其他疫苗安排的影響。
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表示,新冠肺炎疫苗的接種間隔不能縮短,輝瑞間隔21天,莫德納間隔28天,且須遵循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ACIP)的建議,但移民體檢的其他流程可由綠卡申請人和移民審查醫生自行決定,移民審查醫生須親自確認申請人已完全接種,申請人也可在完全接種後再進行體檢的其他部分。
若移民體檢醫生所在州沒有常規可用的新冠疫苗,或因疫苗供應有限,導致申請人接種時間嚴重延遲,則可在申請文件中標註「無常規可用疫苗」(not routinely available),以豁免此接種規定。
規定中也明列了其他豁免的規定,包括申請人不到可接種年齡者、對疫苗有禁忌或嚴重反應者;目前美國未滿12歲者尚不能接種新冠疫苗,可接種的申請人若在打完第一劑後出現嚴重反應,可免接種第二劑,須在申請綠卡的文件中標註對疫苗有「禁忌」(contraindicated)。
申請豁免 移民局審核
其他可申請豁免的群體包括有特殊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者,但這部分綠卡申請人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豁免,由移民局審核是否可免接種,而非由移民體檢醫生或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決定。
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豁免證據,那也有可能無法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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