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羅瑞格斯(Alejandro Rodriguez),小時候就來到了美國,擁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從來沒想過自己會成為美國司法史上,一個標竿爭議性案件的主角!
羅瑞格斯出生在墨西哥,他的父母將他從墨西哥帶到美國時已經1歲了,9歲時他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 後來他遇到了麻煩,19歲時因為偷車,被判處兩年監禁;24歲時因為持有毒品的輕罪,就被關入拘留所並面臨驅逐出境。移民局根據移民法將他“強制性拘留”。 這意味著他被剝奪了一個站在法官面前,並要求獲得保釋的機會。
羅瑞格斯被拘留了三年多,沒有任何聽證會,給予他尋求保釋的機會。 他失去了原先擁有的牙科助理的工作,並與他的兩個孩子分開。 他的案子引起“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的重視,將他的個人訴訟變成集體訴訟案件。羅瑞格斯的案子經過法律訴訟最終獲得勝訴,聯邦政府於2007年釋放羅瑞格斯並且取消遣返令,同時允許他留在美國。
是否準保釋 見解各異
移民團體為此大感振奮,並積極在法庭上尋求突破,而且獲得了成果。2015年,位於舊金山市的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決,聯邦政府如果拘留移民超過六個月時,必須提供保釋聽證會的機會,以評估是否可以給予保釋,並且要每隔六個月召開一次。
但是前總統歐巴馬政府的司法部隨即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行政部門認為,移民法明確的賦予他們權力,在案件審理期間,他們得以扣留“犯罪及恐怖份子”和“到達美國的外國人”,法院這項判決“極大地逾越了司法角色”,違背立法應有的份際。
儘管移民團體曾經取得勝利,但是這次在美國最高法院當中,移民團體卻遭受了空前的挫敗。美國最高法院作出裁決,移民在被拘留等待是不是要被遣返期間,不得擁有要求保釋的權利。
最高法院 : 屬移民局權限
美國最高法院在2月27日以5比3的票數,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認定包括具合法身份及尋求庇護難民在內的移民,在被拘留後等待法官做出是否遣返的決定前,沒有要求保釋的權利。這項裁決,九名大法官中,大法官卡根(Elena Kagan)缺席,出席的8席大法官,最後以票決產生結果。
最高法院的裁決意味著移民有可能被無限期地拘留。根據媒體統計,非法移民、以及因犯罪被抓的合法移民,還有尋求庇護的難民等,在被拘留後一直到獲釋或者被遣返時,平均被拘留的時間為13個月。移民團體認為,在聽證會前應給予這些移民保釋的機會,司法部門則強調,移民法已明定他們擁有拘留權。
事實上,移民團體的說法也獲得了反對此項裁決的自由派大法官布雷爾(Stephen Breyer)的支持。布雷爾在判決當天就罕見地宣讀他的不同意見書。他強調:“我們只需回顧獨立宣言的話,特別是 : 堅持所有人都擁有‘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自由’的權利。 ”
推翻原判 確立不得保釋
然而最高法院終究還是推翻了原判決,改為支持行政部門的法律觀點,最高法院在裁決書中寫道:“移民官員被授權在移民訴訟期間,考慮是否讓某些外國人合法在美居留時,應予以拘留。 ”也由此確立了“移民被遣返前不得要求保釋”的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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