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理時間
(一)正常辦理:4個工作日。因補充證明材料、向國內請示核實情況、不可 抗力等原因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二)加急服務:第2或第3個工作日取證。
(三)特急服務:當日取證(請在上午12:00前提交申請)。
六、取證及費用
(一)認證書出具后,可憑取證單按取證日期到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繳納費用并領取認證書。逾期6個月不取,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將銷毀處理,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二)正常辦理:民事類認證:每份25美元;商事類認證:每份 50美元。
(三)加急服務:每份加收20美元。
(四)特急服務:每份加收30美元。
(五)接受現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Mastercard和 Visa Card,不接受現金、公司和個人支票。現金支票抬頭請寫: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七、注意事項
(一)根據國內有關部門規定,用于結婚登記的無配偶聲明或證明,自出證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因此,上述公證自出證之日起超過6個月的,當事人 需重新辦理公證認證。
(二)用于來華收養的婚姻狀況、健康、財產、收入和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書自公證之日起至申請收養登記之日止 (不含中國收養中心審理時間),超過6個月的不予認證。
(三)送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認證的文件,領事官員將進行審核。如發現任何問題,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規范、含 不合法內容、文件有涂改、拆換等,該文件的認證申請將不被受理。
(四)領事官員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與認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五)經使領館認證過的文書,不得任意拆裝或涂改。因申請人自行拆裝或涂改文件引起的問題及相關法律責任, 由當事人承擔。
本文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轉自中國駐舊金山領事館網頁。聯系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 6330 Spring Mountain Rd., Ste. D, Las Vegas,NV 8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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