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赢在起跑线上,获得更多发展机会,越来越多的中国父母赴美进行“生育旅游” (Birthing Tourism) )。与之相伴随,月子中心也在美国大都会区如雨后春笋地涌现,尤其在华人集中的洛杉矶圣盖博谷和罗兰岗地区,呈现成行成市的发展趋势。月子中心可以向孕妇提供食宿、交通、医务、代办证件一条龙式的服务,但碰到实际法律问题的时候,会力不从心,无法保护孕妇的权益
美国是以规则立国的法治国家,中国父母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本律师事务所愿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来解答一些和赴美生子相关的最常见问题:
1. 赴美生子,孩子的身份问题
美国主要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确定初生婴儿的国籍。根据 1868 年宪法第 14 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也就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享有“出生公民权”,自然获得美国国籍,而不管其父母的国籍、肤色和法律身份。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保持“出生公民权”的国家,本土出生的新生儿除了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也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各类补助金、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kindergarten 到K12一共13年免费义务教育和大学低息助学金等。比绿卡持有人更优越的,这些“婴儿”公民长到21周岁,便可以为父母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2.赴美生子,其意图有违反游客身份吗?B-2允许来美生子吗?
在法理和民事关系层面解读,所谓的“法不禁止皆自由”。当前美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中国孕妇持旅游签证(B-2)在美生子,这是得到美国政府的普遍认同(例如美国驻法国使馆和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网站上就有明确这点。另外,B-2签证是颁发给赴美旅行娱乐的申请人,正如美国政府网站显示的信息那样,B-2包括“旅游观光”、“医疗”以及“ 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如果将中国孕妇申请B-2签证来美生孩子解读为“医疗”或参加“服务性质的活动”,那就是顺理成章的合法行为,符合游客的身份。
既然美国没有禁止来美生子,为什么美国使馆经常拒签孕妇呢?很多人对此表示不解。美国海外签证官的对孕妇的拒签,并不是基于赴美产子违反了美国的某一法律,而是因为美国移民法赋予海外签证官很大的事实裁量权,签证官行使裁量权而拒绝签证申请。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海外签证官对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的事实审查,首先一律假定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然后由申请人自证没有移民倾向。如果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整体上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和信用,且没有移民倾向,就会颁发签证;如果签证官衡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认为申请不符合美国移民法和签证目的,就会拒签。尽管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情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海外签证官对于所有签证案例都有最终判定权。
在实践中,签证官会对B2签证申请人的情况作一个整体衡量,并不会简单地因为申请人怀孕了就拒签。例如签证官会考虑孕妇有没有故意隐瞒本身到美国的真正动机,有没有对签证官说谎。如果存在这样的行为,签证官就认为申请人缺乏诚信而拒签。又如,当孕妇如实反映赴美生子的目的,签证官会考虑申请人是否会滥用美国的医疗福利制度,是否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支付其所有支出。如果签证官存有疑虑,也会拒签申请。总之,签证官会从整体上衡量,对签证申请作出一个最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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