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法官全員合議庭一日以九人贊成、四人反對,裁決由於宗教因素而拒服義務役的役男,不應該遭受刑罰。此一里程碑性質的裁決,不僅推翻該院自一九六九年到二○○四年長達三十五年間所做的裁決,預料也會影響全韓二二七件類似待審案件。
這項裁決起因於一名吳姓男子因不願入伍服役,被控違反兵役法而遭判刑一年半。他以自己是基督教教派「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為由,不服原判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宗教信仰或「良心自由」高於憲法規定的兵役義務,刑罰過度限制良心或對其本質構成威脅,違背對少數寬容的自由民主主義。
不過,持不同意見的四名法官主張,司法宣告拒服兵役無罪,將引發混亂,除可能超出良心自由的範疇,亦違反政教分離原則,應透過國會立法解決。
南韓兵役法規定,「無合法、正當理由」而拒服兵役者,最高將處以三年徒刑。但南韓大法官會議「憲法裁判所」六月即曾做出一項重要判決,以現行兵役法未提供兵役以外的替代選項,認為與憲法不符。在南韓較下級的法院,迄今亦曾做出若干逃避兵役的良心犯「無罪」判決。
南韓國防部今年已宣布,在二○二二年前將縮短義務役的役期,從現行二十一個月改成十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