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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退將赴中政治活動 管制15年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網絡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7-07-07
 為強化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登陸中國的管理規範,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中參加政治活動管制十五年的新規範,受規範人數近千人。高階將領或政務官在退休十五年內,不可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等政治活動,也不得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
  受規範的高階退離職人員分三類,分別為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以及情報機關首長。包括馬英九、陳水扁等歷任正副總統與退將都受到管制。
  對於現行退離職人員赴中國的管制期間,則從現行原則三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最少三年,且只能增、不能減,並增訂管制期滿後的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滿後赴中仍需向原服務機關申報,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近年來退將赴中參加政治活動頻惹爭議,例如退役中將、前陸軍副司令吳斯懷去年底到中國參加孫中山誕辰活動,並聆聽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講話等,行政院因此決定修法,對這類行為予以重罰。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說,包括曾任中將以上軍官,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官員,以及曾任情報機關首長者,在退離職十五年內,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但若是去大陸觀光、文化參訪等活動,則不受此限。
  對於違規者的處罰,張小月表示,將依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可剝奪月退俸十%到一○○%五年,領一次退休金者,擬罰五十萬到五百萬元;中將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員,則擬剝奪月退俸十%到五十%五年,領一次退者,罰二十萬到一百萬元。若被認定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自違規行為起,終身剝奪全數月退俸。受罰者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院會昨也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配合將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至少三年,洩漏國家機密者將加重處罰,最重可處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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