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3月8日(週五),立法會加開全體會議,聽取政府動議辯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其內容包括叛國、竊取與披露國家秘密、叛亂等罪行。這些內容在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頒佈的《香港國安法》中並未涵蓋,一些罪行可招致無期徒刑。
與《香港國安法》相同,《國安條例草案》中多項條文寫入域外效力條款。此外,員警將獲准在法庭授權下,將未被起訴的國安案件嫌疑人拘留調查最多16天,多於一般罪行的48小時,並可限制嫌疑人諮詢律師,政府也將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由宣告禁止個別組織或企業運作。
有媒體引述政圈傳言稱,當局希望在4月15日中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立法。
中國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落實“23條立法”是要“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鄧炳強說,稍早前開展的公眾諮詢取得98.6%的支援意見,“顯示立法實實在在有很強大民意基礎”。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將“盡一切努力,早日完成立法”。
在提交草案前夕,特首李家超在Facebook上發文,重申要“實踐香港26年來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便少一日”。
一些原本在北京出席全國“兩會”的香港立法會議員相繼趕回香港出席星期五的特別會議。與此同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趙樂際星期五宣讀工作報告時,多次提到維護國家安全,包括要“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23條”判罰普遍很重,例如:“叛國”--終身監禁(無期徒刑);“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監禁14年;“叛亂”--終身監禁;“非法操練”--監禁7年;“勾結境外勢力作出煽動”--監禁10年;“非法披露國家機密”--監禁10年;“間諜活動”--監禁20年;“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監禁20年;“境外干預”--監禁14年;“參與受禁境外組織的活動”--監禁14年及罰款100萬港元。
香港立法程式下,法案草案須經過一讀、二讀、三讀辯論並表決通過,再交由行政長官簽署生效,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其中二讀開始後一般會先“中止待續”,將法案送交專責委員會細審後,再送回大會恢復二讀。星期五的這次特別會議一次過完成了一讀到二讀中止待續程式,相關委員會還在下午加開會議,開展審議。
香港一些媒體引述政圈傳言稱,李家超希望在4月15日中國法定“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立法。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何君堯在大會後集體會見記者時說:“按照目前的速度及成效,以及現在團結一致推動工作,如果在4月15日國家安全日能啟動,完成香港國家安全法,這一條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我認為是一個挺理想的日子。”
香港總商會在法案首讀後發表聲明表達支持。香港東方資本研究公司(Orient Capital Research)董事總經理Andrew Collier則對路透社評論說:“他們想要趕快通過‘23條立法’,說明他們擔憂公眾反對。除非有條文保障個人權利,否則商界不會高興。”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教授也對路透社說,草案中的罪行定義寬鬆,尤其是“境外干預”與“勾結境外勢力”部分,或會讓企業感到受挑戰。
楊艾文說:“也許那些跟外國政府有些許聯繫的企業或團體將落入‘境外勢力’的偵測範圍。”
目前居於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党副主席鄭家朗星期四(7日)接受BBC連線採訪時形容,《香港國安法》下的香港已沒有多少人願意發聲批評政府。鄭家朗說:“基本上,敢言的人都已被關進牢裡,剩下的人不再願意發聲。”
香港記者協會認為,“23條”立法草案“印證了記協於諮詢期提出法例將鉗制本港新聞及言論自由的憂慮”。“記協認為草案的多項內容,只會嚴重加深已經發生的寒蟬效應,將香港變為單一聲音的城市。記協留意到關於國家秘密的罪行,有加入涉及公眾利益的披露豁免,惟豁免範圍仍較記協早前建議狹隘,亦未有厘清公眾利益定義,記協就此表示非常遺憾。”
美國國務院與英國外交部此前分別公開呼籲港府重新考慮“23條立法”。英國外相Lord Cameron稱,英國明白所有司法管轄區均有權立法保障國家安全,也明白香港有憲制責任完成“23條立法”,但港府目前的立法建議將妨害言論、表達與媒體出版自由。
中國外交部先後反對和批評英方與美方言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是赤裸裸的政治操弄和虛偽雙標”。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甯星期五稱:“今日刊憲的23條立法草案充分表明,這一立法平衡兼顧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權利自由及經濟發展,將為香港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開放保駕護航,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