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下午向記者說,政府在修訂逃犯條例的諮詢期內大概收到4500個意見,當中3000個支持修法,1400個不同意。
李家超說,支持的意見主要認為修法符合公義、不希望逃犯逃避法律責任,以及確保市民不受逃犯帶來的治安威脅等。
反對意見則包括對中國大陸司法制度「有看法」,以及害怕當局以政治理由移交逃犯。
李家超重申,這次修訂條例是要在同一標準下,與世界沒有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長期協議的任何司法管轄區,以個案方式處理相關問題,而修訂適用於所有司法管轄區,也符合國際做法。
他又說,現有逃犯條例已規定,屬政治性質的個案不會移交,涉及種族和宗教的也不會移交,而現時的修法建議將會保留現有條例及司法互助條例的所有保障。
香港當局因港人陳同佳在臺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後逃返香港,而提出修法建議,但此舉遭到泛民主派反對,泛民方面主要憂慮當局會引渡政治犯到大陸受審。
也有商界人士擔心,一旦不小心觸犯商業罪行就會被引渡到大陸。
民主黨的立法會議涂謹申今天說,修訂逃犯條例會影響香港的國際地位,以及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制度的信任。
他向媒體說,香港不能夠只從執法角度處理問題。香港與不同國家或地區就移送逃犯所簽署的協議屬於國際範本,而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香港與其他國家都採取同一套人權標準,若香港與大陸接軌,則偏離了某些原則,將對其他協議國引起震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