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這名詞起源地日本,當地自80年代起已關注有關問題,就「過勞死」議題走到最前。據日本厚生勞動省於2001修定並沿用至今的《心腦疾病工傷認定標準》,疾病包括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中風、血壓性腦病變、心臟梗塞、心絞痛、心搏停止等,將工時作為主要標準,指每月加班超過45小時,癥狀就愈明顯與工作有關。
定義:病發前一個月 加過百小時
同時明確劃分何為「過重負荷」︰病發前一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或病發前2個月至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可被認定為「過勞死」。至於精神障礙方面,在病發前長於半年,在職場受欺凌、嚴重騷擾、暴力等,亦獲勞災保障。
公布「黑心企業名單」
日本並自2014年11月起頒布「過勞死防止對策推進法」,日本厚生勞動省去年不單止發表過勞死防止對策白皮書,「貼地」考究每年「過勞死」宗數,個案的工種、工時、所引發的疾病等均詳細記錄,並公佈令員工過勞的「黑心企業名單」。日本明年將審議為加班劃上設的提案。
港工時冠絕全球 88年曾達一年2,627小時
據國際投資銀行瑞銀由1988年至2015年公布的全球物價及收入數據,港人每年工時總數在全球近70個主要城市間都穩佔5強席位。香港人成功於1988年以2,627小時工作時數登上榜首,「辛勤」記錄至今無城市能及,並在1991年、1997年及2015年亦為工時冠絕全球。不過,香港至今未有界定何謂「操勞過度猝死」,形同不存在。
講得慘點,他們做到死,亦都不獲得任何賠償,最後被指是自己問題,為何一個人生勾勾,又會突然死亡呢?為何政府連去探索個問題都不去做…其實完全是政府的疏忽!
「又不是日本,怎會有過勞死啊!」有入行四十年香港社工憶述,在早年向政府提出要求正視工友猝死問題時所曾獲得的答覆。惟他每年都接到十數宗在工作場所猝死的個案,並明顯生前工時達每日15、16小時,最後因心、腦血管疾病而猝死,條件符合日本當局的認定基準,惟香港一直無視過勞死的問題。
借日鑑港,香港是否真是沒有「過勞死」發生?抑或只是視而不見?香港又有無需要研究防止「過勞死」?預視將面對的困難,又可能如何解決?《香港01》訪問多位社會、經濟、醫學、法學界學家,及勞工界代表,一一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