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前副行長范一飛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據國內媒體報導,這是金融領域反貪風暴中的一部分。法院查明,范一飛在擔任央行及中國建設銀行等金融機構高級職位期間,非法收受財物超過3.86億元人民幣(約5455萬美元)。
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范一飛罪行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損失。根據判決,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將改為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或假釋。
范一飛是近十年來在習近平主席的反腐運動中被捕的最高級別的人民銀行官員。2022年末,范一飛被調查,並於2023年被開除黨籍。
近幾個月來,中國的反腐機構對金融行業進行了大規模的整頓,涉及包括中國銀行前董事長劉連舸和中國人壽前董事長王濱等知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