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開的1份刑事裁定書透露,被判無期的原「江西于都縣委書記」胡健勇,再度獲減刑。胡健勇2012年因貪汙受賄被判無期徒刑,入獄後狂寫舉報信,交代了300多人的違法違紀問題,堪稱中國官場「檢舉達人」。
據《上游新聞》報導,2012年6月20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胡健勇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胡健勇服刑期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30日對其減刑,刑期改為22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9年。
2019年9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度裁定,對胡健勇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20天、剝奪政治權利維持9年不變。
日前,執行機關江西省吉安監獄第3次提出胡健勇減刑建議書。經法院審理查明,胡健勇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減去有期徒刑7個月、剝奪政治權利9年不變。
歷經3次減刑,胡健勇的刑期已剩下不足20年。中媒2013年報導,胡健勇的記憶力十分驚人,在獄中狂寫舉報信,交代了許多人的違法違紀行為。
1位知情人士表示,「胡健勇列舉了300多人,誰在什麼時候送給他什麼東西,他又曾經給誰送過什麼東西,全記得一清二楚,最後把很多人都供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