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辦事常需要開證明,而最基層的居民委員會便需要開具不少奇葩證明。在北京市,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就包括「是否還健在」及「菜刀丟了」、「丈夫對太太很好」等。
北京晚報報導,北京市東城區某個社區的居委會,最常開具的證明就是「你是否活著」。
報導指出,這個社區近幾年來,搬進不少從外地老家到北京與子女同住的老人。由於這些老人的戶籍仍在老家,但須在北京定期領取退休金,屬「異地領取」,因此須由居住地的居委會開具「健在證明」。有的地方要求1年證明一次,有的地方3個月就要證明一次。
在這個居委會任職的陳寧(化名)說,由於「活著的人還需要別人證明確實活著」,只好請老人家到居委會辦公室,讓大家看到了,就開證明。雖然有點搞笑,但「健在證明」卻是居委會開具的「不算離譜的證明之一」。
陳寧表示,有些社區居民家裡的菜刀用久了需要更換,但到了菜刀店,卻被店家要求到居委會,開具「菜刀確實丟失(損壞)」證明,以證實居民需要購買新菜刀。然而,什麼時候竟然連居民家裡的菜刀壞了沒,都要由居委會掌握?
更離譜的證明,則是社區裡一對年輕夫婦因為離婚而打官司,男方的母親便找上居委會,要求開具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對媳婦很好」的證明。
陳寧說,他向這位老母親解釋,夫妻雙方相處得如何,居委會無從得知,無法開具這樣的證明,但卻沒被接受。最後,居委會開具了一份「調解委員會曾經進行調解(夫妻糾紛)」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