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應該喜氣洋洋,中國大陸卻有些夫妻選擇在這段期間離婚,原因包括「回誰家過年」引爭執、妻子嫌丈夫錢賺太少等過年特別容易引發的生活摩擦。
人民網曾報導,春節過後半個月內,蘇州城區法院有關婚姻家庭案件的立案數量比其他時段多了一倍,35歲以下的「80後(1980年代出生者)」當事人就占了6成,其中夫妻倆為了回誰家過年爭吵致離婚的不在少數。
大陸幅員廣大,返鄉交通要花上不少時間,寶貴的春節假期通常去不了太多地方。大陸媒體指出,夫妻倆都是獨生子女、父母又在異地的情況下,越來越多人傾向一年在男方家、一年在女方家輪流過。
中新網整理過年引發離婚的原因還包括:夫妻分處兩地打工,經過一整年要回家過年了,妻子發現丈夫不但沒賺到什麼錢,還因做生意賠了人民幣10多萬;還有過年期間喝酒及聚會太多造成先生出軌,因此太太鬧離婚。
報導引述哈爾濱的家庭婚姻諮詢師李經華說,春節離婚諮詢爆發,是因為這些夫妻平時各忙各的,共處時間較少,一些矛盾被忽視了。春節期間,二人朝夕相處,很容易因一些小事鬧別扭,成為吵架的導火索。
除了因過年鬧離婚成為許多人茶餘飯後的話題,離了婚的人如何過年也值得關心。
中國網曾報導,家住山西的詹女士離婚後帶著3歲兒子回娘家與父母同住,但是按家鄉習俗,女兒不能在娘家過年,所以她小年夜就帶著孩子住進旅館,過了初一才回家。
報導指出,出嫁的女兒不許在娘家過年的風俗,在山西、山東、河南、陜西、天津等許多地方都存在。中國民間藝術家協會副主席常嗣新說,以現代的眼光看,這種風俗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算是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