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重慶女大學生小梅日前撿到1支iPhone 6 Plus手機,在歸還失主途中,不料手機被偷,失主要求小梅賠償。無奈之下,小梅只好分期付款買了一支同款手機賠償。但小梅到底該不該賠呢?
重慶商報今天報導,中國大陸重慶市某大學四年級學生小梅(化名)24日上午前往面試一份實習工作時,在洗手間撿到1支iPhone 6 Plus手機。
「當時急著面試,我把手機揣進包裡就沒管了。」面試完畢已近中午,順利獲得實習機會的小梅這才想起剛才撿到手機。小梅透過手機主人的微信和通訊錄,輾轉連繫到失主小王。兩人約在石橋鋪地鐵站交還手機。
小梅走到石橋鋪等紅綠燈時,小梅猛然感覺衣服口袋動了一下,趕緊一摸,才發現撿來的手機不見了。
「我意識到手機被偷了,趕緊回頭,但路上人太多,我完全不知道是誰偷的。」小梅趕緊打電話向失主說明此事,小王讓小梅到約定地點再說。
見面時,小王卻表示,既然手機是小梅撿到的,就必須負責到底。「他說手機是他花(人民幣)6000元買的,要我賠錢或者買一部同款手機給他。」小梅說。
由於是學生,小梅沒有這麼多錢,最後分期付款買了一支同款手機還給小王。分期付款9個月,一共要還4700多元。小梅不敢將此事告訴家人,只盼實習薪水能支撐她償還這筆錢。
小王則說,他發現手機丟了之後一直回撥電話,卻一直打不通。「如果她真的是好心,為什麼不在撿到手機的時候就想辦法連繫我?」小王說,自己也是在校大學生,沒什麼錢,手機是家人買的。「我查了一下,她賠給我的手機其實是翻新的,但我也沒再找她麻煩。」
小梅到底該不該賠手機呢?
重慶錦揚(江北)律師事務所律師倪世鈞表示,法律規定,撿到他人的遺失物時,應盡到妥善保管和歸還的義務。
「小梅在歸還手機途中丟失了手機,證明小梅盡了歸還義務。而是否已盡保管義務,應以是否按照保管自己財產的注意程度同等地保管他人財物為標準。生活中,不少人都習慣將自己的手機揣進衣兜裡、褲包裡,所以小梅將小王的手機揣進自己衣兜裡,是盡到了保管義務的。」
倪世鈞認為,小梅已盡到基本的保管和歸還義務,所以不用賠償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