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要求開具證明浮濫成風。繼「你媽是你媽」後,北京市一處派出所日前要求一名民眾,先開具「你爸是你爸」的證明,才能准許他將妻兒的戶口,遷到父親購買的房屋。
大陸新京報報導,家住通州、但戶口在山西太原的李姓民眾,最近想把妻子和兒子的戶口,遷到父親購買的房屋。由於妻兒戶籍都在北京市,李先生認為手續應不難辦理,便在18日下午帶著父親、妻子一同前往通州北苑派出所戶籍室,辦理遷戶口手續。
李先生表示,除了把父親和妻子一起帶到派出所,遷戶口所需要的房契、身分證、戶口名簿、結婚證、照片,他一應俱全地帶到了派出所。沒想到,辦事員卻要求他,必須出具他與父親的「父子關係」證明。
報導指出,李先生與父母親、弟弟的戶籍同在山西太原老家,母親是戶長。因此,戶口名簿上的標註,李父是戶長的「夫」,李先生則是戶長的「長子」。
李先生說,因為這樣的標註,辦事員告訴他,這只能證明他和母親是「母子」,父母親是「夫妻」,不能證明他和父親是「父子」。因此,還須到他和父親的「人事檔案所在地」,開具他和父親的「父子關係」證明。
面對李先生質疑,通州北苑派出所戶籍室向媒體堅稱,李父李母雖是同一戶籍,但「有可能是再婚」,加上是戶口遷移,因此除了需要證明李先生和妻子的夫妻關係,還需要證明李先生和父親的父子關係。
北京市律師韓驍對此表示,這種「你爸是你爸」的證明,為民眾辦事帶來了不便,官方應建立個人訊息登記及查詢制度,避免公家機關內部訊息流通不暢,給民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但他也認為,一旦未來涉及財產繼承,父子關係證明有其合理性,以免日後因房產繼承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