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日通過涵蓋政治到科技、極地到外太空的新版「國家安全法」,首度將香港、澳門兩地納入,要求負有維護國安之責,同時更指維護國家統一為港澳同胞的義務。有香港評論員直指這是「將刀放在頭上」,又顯示北京擔憂「外部勢力」透過港澳影響中國本身;香港政府則表示,本屆政府並無相關立法計畫,國安法不會在港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一五四票通過、○票反對、一票棄權,通過新版國安法,範圍較一九九三年版本廣泛許多,除了原有的叛國、分裂國家、煽動顛覆政權、洩漏國家機密之外,更包括金融、經濟、能源、網際網路,另涉及外太空、國際海底區域、極地等。
其中,第十一條指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臺灣同胞與港澳同胞的「共同義務」;第四十條則明定港澳兩特別行政區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之責任,引發憂慮與批評。
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表示,對港澳兩地之責任提出原則要求實屬必要,按照兩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香港特首梁振英指出,本屆政府沒有計畫就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國安法現今不會在香港實施。
香港學生領袖黃之鋒批評,新法是進一步打擊香港「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為中港融合做準備。政治評論員劉銳紹則告訴英國廣播公司中文網,新法透過立法包裝黨的意志,實施全方位控制,與其說是國家安全,不如說是「政權安全」。 他分析,首次將港澳納入,反映出北京很擔心所謂「外部勢力」透過港澳來「演變中國的社會」;目前雖對香港沒有實質影響,但是「將刀放在頭上」,造成寒蟬效應,告訴大家不要多講話。
劉銳紹還說,香港若真要立法,恐怕連親北京的建制派都不會高興,因為這無疑是「自己製造一個炸彈,炸毀政府的威信。」但未來北京必會視香港選舉情況,掐準時機透過立法長遠控制。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及國際記者聯會則憂慮此法恐損一國兩制,要求港府澄清疑慮,確保港人在本地行使之人權自由,進入中國後不會被追究。
紐約時報指出,國安法內容多為抽象性的原則聲明,未來全國人大將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與反恐法,明確鎖定打擊目標。國安法的特徵之一,就是把國安監督權責交付一個中央機構,也就是由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創立並擔任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
外媒也關注資訊與經濟領域,新法要求網路與資訊系統「安全可控」,恐影響企業在中權益,外國企業批評新法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