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巡回法庭新裁決 驅逐法涉種族主義裁定被推翻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23-05-25
聯邦上訴法院第九巡回法庭作出了一項最新裁決,其推翻了此前內州聯邦地方法官所做出的一項史無前例裁定,即美國驅逐出境法是基於種族主義且違憲的裁定,巡回法庭的新裁堪稱是對移民法改革倡導者的一記打擊。 美國國會於1929年首次將被驅逐出境後重新進入美國定為犯罪,它在1952年頒布第1326條法律時重申了這一規則,1929年當該法案被審議時,一些議員敦促以優生學(
聯邦上訴法院第九巡回法庭作出了一項最新裁決,其推翻了此前內州聯邦地方法官所做出的一項“史無前例”裁定,即美國驅逐出境法是基於種族主義且違憲的裁定,巡回法庭的新裁堪稱是對移民法改革倡導者的一記打擊。
美國國會於1929年首次將被驅逐出境後重新進入美國定為犯罪,它在1952年頒布第1326條法律時重申了這一規則,1929年當該法案被審議時,一些議員敦促以優生學(eugenics)理論為基礎通過該法案,可以說該法案從法庭辯論定稿時就披上了種族主義色彩,近百年來,美國移民執法部門和司法部一直以該法律逮捕和起訴那些被驅逐後又重新非法入境美國的移民。聯邦法律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該國屬於輕罪,再入境屬於重罪,入境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再入境最高可處以20年監禁,2021年移民局在內州逮捕了之前被驅逐出境後又再次非法入境的墨西哥移民古斯塔沃·卡瑞洛·洛佩茲(Gustavo Carrillo-Lopez),隨後對其提起了重罪指控,但該案件最終出現了“史無前例”逆轉裁決:內州裏諾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米蘭達·杜(Miranda Du)駁回了針對古斯塔沃的指控,並在裁決中認定美國1929年制定的《不受歡迎外國人》法案和1952年修訂的《移民和國籍法》第1326條的規定,均是根源自種族主義和文化敵意而頒行,特別是對拉丁美洲人具有歧視性,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Fifth Amendment)的平等保護原則。法官米蘭達·杜的裁決贏得了移民權利倡導團體和移民改革法支持者的歡呼,也使得成千上萬的非法移民大大地松了口氣,但美國司法部卻表態稱,盡管1929年的法庭辯論帶有種族主義色彩,但國會理應批準這項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因此對米蘭達·杜的裁決提出了上訴,而今第九巡回法庭正式裁決,稱1929年和1952年的移民法律“在種族問題上表面上是中立的”,意味著米蘭達.杜法官的此前裁決被正式推翻,巡回法庭的這項裁決對那些希望改變移民法的活動人士來說是一個大大的打擊。
針對此前米蘭達.杜的裁決,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School of Law)移民法與政策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Law and Policy)教授兼聯席主任阿希蘭·阿魯蘭南塔姆(Ahilan Arulanantham)表示,裁決在文化上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公開了“這些法律令人難以置信的檔案和立法歷史,這真的是非常骯臟和種族主義的。”近百年以來美國一直將越境定為刑事犯罪,喬治·W·布什、巴拉克·奧巴馬和唐納德·特朗普總統的政府都加大了對非法入境或重新入境移民的驅逐和起訴力度,但歷史記錄非常清楚地表明,將未經授權的入境和再入境定為刑事犯罪是基於根本的種族主義基礎。據美國公共廣播公司(PBS)於2017年9月報道,這種種族主義概念幾乎可以追溯到美國移民法本身,幾個世紀以來,移民法構建並重新定義了“白人”:1875年的《Page Act》和1882年的《排華法案》有效地禁止了華人移民;1924年通過的《國家起源法案》(National Origins Act)采用了一種旨在阻止南歐和東歐人進入美國的種族配額制度,阿道夫·希特勒對此表示贊賞;1929年,作為不受歡迎的外國人法案的一部分,非法再入境首次被定為犯罪,議員們在辯論該法案時,明確發表了針對拉丁裔的種族主義言論,而且檢察官們承認,正是這項法令被種族仇恨所驅使,當時國會公開依靠優生學的偽科學來制定移民法;1952年的《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52)納入了1929年法令重新生效時的關於非法在入境的定義和政策,但檢察官認為,《移民與國籍法》不同,因為國會記錄中沒有顯示議員的種族主義意圖的聲明,換句話說,這項政策沒有了種族主義的汙點,因為當選的代表們在參議院和眾議院重新制定該政策時“未公開發表偏執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