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多年來屢屢酒後駕車的美國德州男子,近日因第十次累犯紀錄,廿日被法官以公共安全為由判處終身監禁,「放到一個不能開車的地方」,須服刑期滿十五年才能聲請假釋。
這名被告名叫艾伯哈德,現年六十二歲,住在德州中北部帕克郡弗瑟福德市,共有十二次酒醉駕駛被捕前科,足跡遍及德州多地,其中十次罪名成立,因此三次出入監獄。
廿日承審法官陶森在庭上告訴艾伯哈德,為了保護帕克郡公民,只能把他「放到一個不能開車的地方」。
艾伯哈德這次酒駕事件要從二○一四年四月說起,他當時喝了近二五○毫升的威士忌,開車上路遇到臨檢後試圖落跑,酒、尿臭氣熏天的他甚至錯拿信用卡當駕照;下車後,測出血液酒精濃度達○.三○三%,高出德州○.○八%規定近三倍,警方還在他車中搜出四支威士忌酒瓶,其中三瓶已見底。
原本法官判處他的刑罰不重,只要戴上電子腳鐐接受當局監控;不料他擅自除去,還逃去科羅拉多州,最後在科州因酒醉駕車再度被逮,服刑三百天後,再被送回德州接受先前罪行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