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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籲勿報導遭駭電郵 媒體恕難從命
新聞來源:未知發佈作者:管理人員發佈時間:2014-12-16
 索尼影業採取法律行動,要求媒體銷毀與不報導駭客盜取的公司資訊,不過美國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索尼恐怕難以禁制媒體對好萊塢高層表裡不一的報導興趣。 索尼影業(Sony Pictures)透過好萊塢律師波伊斯(David Boies)向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與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等主流媒體發函,要求媒體不再公開並銷毀駭客提供的公司高層電郵訊息,
索尼影業採取法律行動,要求媒體銷毀與不報導駭客盜取的公司資訊,不過美國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索尼恐怕難以禁制媒體對好萊塢高層表裡不一的報導興趣。

索尼影業(Sony Pictures)透過好萊塢律師波伊斯(David Boies)向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與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等主流媒體發函,要求媒體不再公開並銷毀駭客提供的公司高層電郵訊息,並指媒體若報導,得承擔後果負起責任。

美國媒體並未因索尼高調要求「配合」不公布訊息而停止報導,公司高層巴斯卡(Amy Pascal)和製片魯賓(Scott Rudin)的電郵往來,當中提及喬治克隆尼、李奧納多狄卡皮歐等一線明星的事務,仍陸續被批露,駭客「和平戰士」(Guardians of Peace)還揚言好戲在後頭,耶誕期間將繼續爆料。

索尼方面認為,訊息為盜竊取得,無關大眾利益,媒體不該進一步加深傷害;但反對者認為,好萊塢產業龐大影響深遠,高度攸關公眾利益,公司高層表裡不一,當然是關注焦點。

遭電郵內容波及的金像獎編劇艾倫索肯(Aaron Sorkin)在媒體指出,這些電郵絕非如同五角大廈的越南機秘報告,媒體非得公開不可,索尼既不違法,也未誤導公眾,既不是菸草公司,也不是非法的或安隆公司(Enron),媒體應停止報導。

索肯是難產影片「賈伯斯」(Jobs)的編劇,電郵指索肯屬意湯姆克魯斯擔綱,但索尼高層另有看法。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文寫到國會不得訂定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的法律,相關判例奠定媒體廣泛出版與報導的自由。

明尼蘇達大學法律教授麥葛芬倫(William McGeveran)認為,即使法院對判斷新聞價值,與媒體看法多不相同,但索尼仍難以禁制關大眾利益的資訊報導。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律教授佛洛克(Eugene Volokh)在華郵指出,索尼在法律上難以站得住腳,媒體對所有電郵內的資訊有高度報導的興趣。

事實上,索尼高層電郵內容多由Buzzfeed或TMZ等新聞網站率先披露,主流媒體對索尼電郵未必有絕對的報導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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